三明市
明建筑〔2018〕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建〔2017〕10号文,请自行登录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下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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