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区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通告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8-22 09:24

根据市区保障性住房配租相关规定,结合市区房源和轮候家庭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分为两类,一是13户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低保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二是74位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属于2016年以来审核合格未配租的轮候对象和2018年新增申请合格对象。申请人相关信息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房源情况

分为面向低保家庭公租房和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详见附件3和附件4

(一)面向低保家庭

1.备选房源。共计28套,具体为:

1)梅列区翁墩新一村22幢、23幢,计11套; 

2)梅列区乾龙新村312幢,计1套;

3)三元区绿景花园14幢,计2套;

4)三元区工业中路321幢、2幢,计4套;

5)三元区长安路311幢、3幢、4幢,计7套;

6)三元区长安路192幢,计3套。

2.租金标准。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准入标准等市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通知》(明政办〔201393号),按家庭每人1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保障,低保家庭保障面积部分免收租金,超标面积月租金每平方米2.4元。

(二)面向大中专毕业生

1.备选房源。共计109间,具体为:

1)梅列区乾龙新村141幢、141幢附1幢,计28间; 

2)梅列区翁墩新村3幢、4幢,计10间;

3)三元区绿景花园17幢,计17间; 

4)三元区富岗新村49幢、52幢,计16间;

5)三元区长安路194幢,计38间。

2.租金标准。按三明市物价局、三明市住建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三明市区翁墩新一村22幢等10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明价〔201591号)规定执行,租金标准见下表:

序号

房源坐落

结构

每平方租金标准(元/月)

备注

1

梅列区翁墩新村3幢、4

带电梯框架结构高层

4.2

 

2

梅列区乾龙新村141

带电梯框架结构高层

6.6

1

5.5/

3

三元区富岗新村49幢、52

框架结构多层

3.3

 

4

三元区绿景花园17

框架结构多层

5.4

 

5

三元区长安路194

框架结构多层

3.0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9831日上午820900签到。

地点: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院(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

申请人需携带的材料详见附件5

四、配租顺序

原则上按申请批次的先后顺序安排轮候配租,但低保家庭可不受申请批次限制,实行依申请应保尽保。每个批次选房的先后顺序依次分为: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一困难程度的家庭按申请批次确定轮候顺序,相同困难程度且相同申请批次的家庭通过抽签确定选房先后。

按照上述规定,本次选房共分九个批次,第一至第三批次为2016年至2018年的低保残疾双困家庭、第四至第六批次为2016年至2018年的低保家庭,第七至第九批次为2016年至2018年申请轮候的大中专毕业生。

五、选房流程

现场选房共分为签到、抽签抽取选房顺序号、选房三个步骤,具体选房流程方案详见附件5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由配偶代为参加的,配偶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参加。

(二)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届时均无法到场选房的,必须在829日上午12点前,申请人本人或配偶亲自到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签到抽签选房委托备案,或至公证处办理此次抽签选房的公证委托。

(三)申请人为残疾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可由监护人持残疾证、监护人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场参加签到、抽签、选房。

(四)选房当日上午900之后不再受理现场签到。未现场签到者视同放弃本次抽签选房资格。

七、特别说明

(一)低保家庭配租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实物配租资格,保留货币补贴资格:放弃选房累计3次;选定房号后未按交房通知确定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以各种原因不按时办理租住、入住手续的。所选房源自动收回,不再另行通告。 

(二)大中专毕业生配租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保障资格,且自选房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包括公租房在内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放弃选房累计3次;选定房号后未按交房通知确定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以各种原因不按时办理租住、入住手续的。所选房源自动收回,不再另行通告。  

(三)面向大中专毕业生房源中两室或三室房源仅供相同性别申请人合租。故房源中的一室被选定后,后选房的申请对象选择该套房源他室的,必须与前选对象性别相同;客厅、厨房、洗手间及阳台均为合租对象共用。 

(四)在分配期间发现配租对象具有购房及购置不符合规定条件机动车辆、大中专毕业生已婚等情况的,将取消其入住资格。

(五)交房时间另行通知,请确保申报的联系方式有效畅通。届时配租对象须凭《选房确认书》办理签订租赁合同、交付入住事宜。

 

附件:1. 《低保选房家庭名单》

      2. 《大中专毕业生选房对象名单》

      3. 《面向低保家庭公租房备选房源表》

      4. 《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备选房源表》

      5.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方案》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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