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办函〔2024〕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管控,推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规范化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闽建〔2023〕13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60号)并结合三明市住建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通知精神,市住建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将于6月起开始至12月底结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明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均列为检查范围。其中,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检查范围为在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网上备案系统中备案登记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完成的、工程造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检查工作采用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
(一)线下检查。组织检查人员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公现场查看经营管理、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质量管控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详见附件2)。
(二)线上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法,通过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网上备案系统抽取具体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并抽取专家开展成果文件编制质量的量化检查工作。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检查的依据和标准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表》(详见附件3)。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工作分工。以注册地为口径,市住建局负责市本级和三元区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检查工作,其余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检查工作。
(二)企业自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将纸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一览表》(详见附件4、附件5)按当地住建局要求的时间报送到指定的地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中,市住建局负责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请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三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建设大楼五层,联系人:林佳鸿,联系电话:8594691)。
(三)组织检查。市住建局将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本级和三元区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委托三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实施。
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当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检查工作,并于2024年8月2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酌情、适时开展复评。
五、其他事项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现场踏勘评价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自查,主动整改,并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有关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签字人员必须到场并如实回答相关问题询问,必要时配合做好笔录)。
(三)参与检查的专家和相关检查人员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检查工作。
(四)市住建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并上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及实施差异化管理的依据。对于存在不配合检查工作、瞒报或者不报业绩、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一经查实,市住建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现场踏勘记录表
3.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记录表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5.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一览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