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办函〔2023〕1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断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督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17〕15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60号)和三明市住建局《关于认真组织落实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市住建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明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均为评价对象。其中,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评价范围为在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系统中备案登记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完成的、工程造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评价方式和内容
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线下评价是组织评价人员到评价对象办公现场查看经营管理、人员配备、质量管控等情况。线上评价是通过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系统抽取具体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组织专家进行成果文件编制质量的量化检查评价。
(一)线下评价。主要是对评价对象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实际办公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注册场所一致、企业质量控制与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附件1)。
(二)线上评价。主要是对评价对象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我省、市现行有关计价规定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将在各评价对象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评价范围内随机抽取且项目个数不少于1个,量化评价的依据和标准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印发的《工程造价文件质量检查记录表》(附件2)。
三、评价工作安排
(一)工作分工。以注册地为口径,市住建局负责市本级和三元区注册的评价对象的评价工作,其余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评价对象的评价工作。
(二)企业自查。各评价对象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各评价对象应将纸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一览表》(附件3、附件4)按当地住建局要求的时间报送到指定的地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中,市住建局负责的评价对象,要于2023年7月13日前,将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三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建设大楼五层,联系人:林佳鸿,联系电话:8594691)。
(三)组织评价。市住建局将在评价对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本级和三元区注册的评价对象的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委托三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实施。
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当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并于2023年 9月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的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酌情、适时开展复评。
四、其他事项
(一)各评价对象的线下现场踏勘评价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各评价对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自查,主动整改,并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评价工作(有关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签字人员必须到场并如实回答相关问题询问,必要时配合做好笔录)。
(三)参与评价的专家和相关评价人员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评价工作。
(四)市住建局将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并上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及实施差异化管理的依据。
对于存在不配合评价工作、瞒报或者不报业绩、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评价对象,一经查实,市住建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现场踏勘记录表
2.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记录表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4.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一览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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