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勘察设计环节履行法定程序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1-25 09:51

明建函〔2024〕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环节履行法定程序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函〔2024〕16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排查内容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重点排查近两年来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是否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审查合格后交付使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否按规定办理抗震设防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手续等。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住建局应督促属地建设单位于2024年2月15日前组织勘察、设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对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13〕4号)、《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闽建〔2019〕1号)、《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闽建审改〔2020〕7号)等文件,核查是否属于可免于办理施工图审查项目。对于应当送审未送审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应立即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二是对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等,核查是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对于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但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审批和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单位应立即按照《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3〕19号)要求申请抗震设防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监督检查。2024年3月15日前,各县(市、区)住建局组织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小型项目是否符合免审条件,以及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屋盖结构建筑是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同步检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全市抽查免审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项,大中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屋盖结构建筑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项,各县(区、市)检查分配数量详见附件,省住建厅将适时组织随机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部署安排,压实企业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及时消除问题隐患,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施工图审查、工程项目监管等政务系统,摸清本地区项目底数,调动行业技术力量参与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跟踪落实整改,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对企业不按规定进行自查自纠、拒不按时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通过开展排查整治,完善工程勘察设计环节法定程序监督管理机制,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动态监管和“双随机”检查,切实增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将本地区开展排查整改工作情况于2024年3月25日盖章反馈至市局科技科(联系电话:8590550  邮箱:smjskjk@163.com)。

  附件:各县(市、区)检查项目分配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各县(市、区)检查项目分配表

地   区

市本级

三元区

沙县区

永安市

尤溪县

清流县

大田县

宁化县

将乐县

泰宁县

明溪县

建宁县

免审项目(23个)

1

1

1

2

1

5

4

/

2

1

2

3

大中型项目(13个)

7

1

1

/

1

/

/

2

/

1

/

/

合  计

8

2

2

2

2

5

4

2

2

2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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