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8-14 17:20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23〕15号)文件要求,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已启动。为落实统计调查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摸底,应报尽报。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执行住建部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详见附件1)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详见附件2)。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二、做好指导,分类报送。本次统计调查分年报和月报。

  (一)年报。各有关企业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计调查系统)”,实事求是依法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严格按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详附件3)扫描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3年8月5日前将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统计调查系统,并将纸质版一并报送省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二)月报。自2023年7月起,各有关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首次填报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前。

  三、做好审核,加强督促。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通过多种渠道发动辖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指导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了解统计调查工作要求,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戒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企业填报的数据,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特别是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其中工程勘察设计重点核查勘察设计企业从业人员数、注册执业人次、新签合同额合同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活动费用支出、营业收入(工程勘察收入、工程设计收入)、税金及附加、本年应交增值税等指标数据;建设工程监理重点核查监理合同额、监理收入等指标数据质量。年报数据的网上审核和抽查核查工作需于2023年8月5日前完成;月报数据应组织辖区有关企业每月5日前填报完成。市局实时跟踪做好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对进展慢、填报率低、数据质量不高的予以督促和通报。

  联系电话: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联系人:张勇  0598-8590550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联系人:苏燕琴  0598-8592025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88018813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3.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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