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 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12-25 16:49

  〔202229

各县(市、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0〕36号)及市政府“双千兆”建设专项工作部署会要求,现就贯彻执行《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通知如下: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发布<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13号),《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J/T13-105-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住宅小区通讯配套设施建设标准》(DBJ/T13-105-2008)同时废止。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室内分布系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规划、开发、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在方案设计阶段,应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方案设计中,应同步落实通信基站站址、机房、电源、管线和天面等空间,统筹考虑,充分衔接,同步设计。通信管理部门派人参加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的方案审查会和发改部门组织的可研论证会及初步设计审查,从项目前期方案设计中督促落实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三、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与电信业务经营者沟通,共同完善通信基础设施部署方案,在遵循集约化建设和共建共享的原则下,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接入需求,做到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

  四、在技术审查环节,施工图审查机构分别对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不符合《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五、在工程施工阶段,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施工应与主体建筑施工同步进行。施工单位应熟悉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和要求,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监理单位应落实对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的监理。

  六、在验收环节,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验收应与主体建筑验收同步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进行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验收,将验收文件报市通信管理办备案。市通信管理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质量关,加强对光纤到户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七、各县(市、区)通信配套设施各环节办理通过工改审批系统平台统一推送到市通信办账号,由市通信办统一受理,对涉及现场方案审核、项目验收备案工程质监等,由市通信办统筹安排人员现场参加。

  八、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意见可向相关部门反馈,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598-8592096,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98-7500052,市通信管理办联系电话:0598-5106366、19905981990。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20227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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