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抗震设防和工程勘察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三明各县(市、区)项目勘察设计和绿色建筑质量开展“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数字化审查总体情况
(一)勘察设计。各县(市、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实施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做到全流程数字化办理和网上留痕。勘察、设计项目基本能按照现行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执行,勘察设计质量总体可控。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县(市、区)共完成工程勘察项目审查276项、设计项目审查474项(其中建筑工程设计390项、市政工程设计109项)、专项工程审查140项、免审项目登记54项。审查未发现勘察、设计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工程勘察审查一次性通过115项,一次性通过率41.6% ;工程设计审查一次性通过288项,一次性通过率46.9% 。
(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各县(市、区)能继续落实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有关文件和标准要求,有关单位通过数字化审查系统完成绿色建筑项目报审。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完成绿色建筑项目审查254项,其中一星级项目177项、二星级项目77项。各有关项目及责任主体能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绿色、节能等适宜性技术和强制性措施纳入绿色建筑设计,并积极采用本土化技术、材料和设备,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装饰装修。各县(市、区)能够执行省厅《关于加强建筑外窗工程监督管理和提高建筑外窗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7〕1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外窗工程质量监管。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市共完成装饰装修及门窗施工图审查85项。各工程项目主体设计单位、外窗深化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能够按照《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和外窗专项设计深度及施工图审查要点等要求进行设计和审查,建筑外窗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较明显提升。
二、本次抽查情况
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查,从数字化审查系统中随机抽取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审查合格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项目,重点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安全防范措施、抗震设防等情况,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外窗工程质量情况。共在线抽查各类项目29个,其中勘察设计项目13个、绿色建筑项目16个(含装饰装修项目2个),并在三元、永安实地抽查项目12个(其中房建项目11个、地堪项目1个)。通过在线查阅图纸、审查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累计发现并提出检查意见237条。
(一)绿色建筑。个别项目未提供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计算书、水资源利用方案等资料;部分项目绿色技术措施设计不到位,设计图纸文件外窗节能指标与所选用外窗玻璃实际产品性能指标不符,个别项目门窗二次深化设计时存在降低节能标准情况;部分项目为满足全年能耗值权衡计算要求,盲目提高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的节能要求,计算及设计(选用)的做法不合实际(如: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采用100mm厚无机干粉保温砂浆的节能措施);个别项目现场选用的节能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不符合设计要求,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未能按节能设计文件编制,现场施工隐蔽资料节能措施与设计文件不符。
(二)建筑外窗及外墙。盲目套用《福建省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做法及数据》(闽 2015-J-39)中的各项数据指标,如对外窗传热设计算未考虑实际工程外窗“框窗比值”,设计深度不够。未明确送检样窗的规格型号及性能要求等。所查具备外窗现场气密性能检测的项目,均未提供外窗现场气密性能测试报告,不符合GB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17.1.1的规定;部分项目未能提供整窗传热系数、玻璃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及中空玻璃密封性能进场复验及性能检测报告,不符合GB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6.2.2的规定;所查项目均未能提供外墙传热系数复验报告,不符合GB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2.2的规定;所查项目均未提供保温层厚度测试记录,不符合GB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17.1.1的规定;部分项目未对屋面保温材料(如XPS挤塑板)燃烧性能进行进场复验,不符合GB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7.2.2的规定。
(三)结构专业。个别项目结构设计说明中的结构形式与建筑设计说明中的结构形式不一致,可能导致结构抗震计算参数取值错误;个别项目未见结构设计总说明,未明确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类别、结构类型、结构抗震等级等关键指标。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逐条进行整改,涉及重大变更的,应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责任单位要进行约谈,督促落实勘察设计主体责任。
(二)本次抽查项目的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整改情况逐条复核汇总,于2022年8月31日前书面反馈市局科技设计科(邮箱:smjskjk@163.com,联系人:林明艳,联系方式:8590550)。
附件:抽查项目在勘察、设计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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