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建法〔2016〕10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明建办函〔2019〕24号)要求,2019年4月,我局与当地住建局一道开展了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双随机”调研。现将调研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随机抽查了三明市区城投广场一期B3号楼、新城财富广场2号楼、三明·永嘉天地2号楼共3个在建项目,其中公共建筑1个、商品住宅工程2个,均为绿色建筑。
通过检查发现,梅列区、三元区住建局,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意识有所增强,项目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基本按要求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品质逐步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得到了全面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现场节能资料不规范,建筑节能或绿色建筑设计存在错误。个别项目现场施工图保存不全,未见节能计算书和报审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有错误。
(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和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不规范,内容不全面。部分项目施工企业编制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及监理企业编制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未按《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示范文本》、《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示范文本》、设计文件及标准编制,编制内容无针对性。部分项目技术参数出现错误,技术指标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技术指标缺失。
(三)部分项目的节能材料进场验收未严格执行材料“先检后用”制度。监理人员未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与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部分项目涉及节能的墙体、门窗、屋面等材料等检测批次不足,复验报告不齐全或未做复检,未做同条件试块或是检测报告无批号、无代表数量等。部分项目产品质量保证书技术指标与设计说明不一致,出厂检验报告未见导热系数的检测。
三、处理意见
针对检查项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局责成相关责任主体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将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等考核工作的依据,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有关工作。要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7〕45号)要求,严格执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3-62-2019、《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3-305-2019及《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J 13-298-2018等强制性标准。
一是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规范与规定,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要满足设计深度要求。
二是审图机构要严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审查关,加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设计文件审查力度,对不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及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三是施工单位要从严把控施工环节的质量,施工中所需建筑节能材料要执行设计标准和要求,执行复检制度,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标准。
四是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责,加强建筑节能施工监督,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确定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点、质量要求、验收程序等,确保各项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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