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3-28 10:14

明建办函〔201924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建法〔2016〕10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施情况“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8年以来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以及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

  二、检查内容

  1.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应公示(见附件);

  2.应提供一套完整的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图纸、节能计算书、报审表和变更情况及变更手续(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盖章);

  3.应提供节能施工方案、监理细则、材料进场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检验资料;

  4.施工现场:检查窗、屋顶、外墙保温,以及水、暖、电设备材料及安装情况;

  5.施工工地文明管理;

  6.陪检人员:业主代表、项目经理、总监、设计等相关人员;

  7.在建项目清单:分公建和居住;项目进度应及时掌握。

  三、检查方式

  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请被抽查到的单位按有关通知要求做好受检项目的材料及现场有关准备工作。

  (二)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安排检查事宜,切实保证检查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附件1.施工、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内容

       2.××县(市、区)2019年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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