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科〔2018〕5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编制的《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经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意,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13-298-2018。其中第3.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福州市、厦门市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协助组织宣贯。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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