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8-30 09:30

明建技〔2018〕2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

  根据《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在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区域,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选用粘土制品。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在图纸上标明所设计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请你们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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