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技〔2018〕1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勘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勘察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勘察市场和勘察执业行为,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建法〔2016〕10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程勘察现场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明建技〔2018〕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从2018年1月至6月,先后对三明市区、沙县、永安市等地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进行了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岩土工程勘察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落实工程勘察事前报告制度。
(二)事前备案表的人员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三)是否在资质规定范围内承揽岩土工程勘察业务。
(四)是否未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而承揽劳务业务。
(五)是否存在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的方式对受检项目进行抽查,被检项目从“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每半年抽查项目不少于10个。
四、检查情况
本次共检查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福建省闽武长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磐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闽中地质工程勘察公司、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泉州泉成勘察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宇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等7家勘察设计企业10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从现场检查来看,各有关单位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加强,特别是福建磐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工程勘察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守行业规范,人员配备齐全,现场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野外记录资料齐全,勘察项目现场总体情况较好。对被查项目勘察现场存在的问题,我局已督促各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到位。
五、存在问题
(一)勘察纲要不规范。勘察纲要不完整,内容过于简单;纲要中使用已过期的规范;纲要中人员安排不具体。
(二)未落实工程勘察事前报告制度,备案的人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个别项目事后才补备案,如永安市槐南镇第二中心幼儿园挡墙及围墙项目延期备案。同一个项目重复备案,如贵溪洋片区污水主干管网及提升泵站工程项目一个月内前后重复备案两次。三明市海西综合商贸城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项目,备案表中勘察现场负责人未填写。
(三)勘察现场原始记录不完整或不按规定记录。勘察项目普遍存在岩芯牌填写不规范,部分岩芯牌缺失,雨季岩芯牌未采用过塑保护措施。个别项目甚至随便用纸张记录,没有专用的岩芯牌。个别项目班报表未及时签字。标志桩设置不规范,如永安市石墨与石墨烯产业孵化中心多层厂房项目,桩号设置随意,用塑料袋就近绑在草丛上。
(四)勘察现场的机具设备仪器等不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勘察项目普遍存在标贯头有破损、取土器有损坏,未及时更换。
(五)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个别项目未见安全技术交底,有的项目安全技术安底的相关责任人未签名或未接受交底。三明市海西综合商贸城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项目,现场部分工作人员操作时未戴安全帽。永安市石墨与石墨烯产业孵化中心多层厂房项目,勘察现场钻机三角架螺杆脱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六、下一步工作
1.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审查把关,对未提供备案表的或是进退场备案时间与钻探班报表记录时间不吻合的工程勘察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2.各勘察单位要认真落实闽建设〔2014〕5号和闽建设〔2014〕7号文件要求,加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申请,强化对进场劳务队伍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的管理,保持劳务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切实执行现行勘察规范、规程,要认真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通知》(闽建设〔2009〕21号)的要求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把好质量关,保证工程勘察质量。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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