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技〔2018〕1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函〔2018〕3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函〔2018〕36号)(以下简称《报表制度》)要求,现将有关事项与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调查统计范围。在全市城镇范围内实施的统计内容,包括全市各县(市、区)3000㎡及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以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
二、市局将定期对各地统计上报时间、填报质量、数据分析等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报表制度》实施工作,要认真落实统计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做好与机关事务管理、房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务必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统计工作按时完成。
三、《报表制度》可在住建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执行期为2017-2019年,各年度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18年5月25日、2019年5月25日、2020年5月25日。其中,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即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并已竣工的新建建筑)信息应按季度报,报送日期分别为每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
四、所有信息通过住建部开发的“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软件进行填报和汇总,并通过互联网逐级报送。统计系统和各县(市、区)注册码由市住建局统一发送给各地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负责人。
五、各县(市、区)请将负责报表统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微信号等一并报送我局科技设计科,电话:0598-8590550,联系人:余巧萍,邮箱smjskjk@163.com。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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