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5-09 15:17

明建技〔2018〕1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建科〔2018〕14号,请自行登录“三明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www.smsjs.gov.cn)下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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