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双随机”检查的通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4-09 15:22

  明建技〔2018〕1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建法〔2016〕10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明建技〔2018〕8号)要求,2017年3月5日至3月21日,我局与当地住建局一道开展了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随机抽查了梅列区、三、永安市共22个在建项目,其中公共建筑10个、商品住宅工程12个、保障性安居工程4个,绿色建筑项目15个。检查组主要通过查阅受检项目的有关图纸资料和现场施工情况,对我市22个在建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目前在建项目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意识有所增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品质逐步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得到了全面推进。其中沙县金沙第二小学图书楼和三明中梁壹号院3号楼项目现场资料齐全、节能措施到位,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认真尽责履职,予以通报表扬。三明市碧桂园二期253号楼和三期B地块公租房、三明市第三中学教学楼重建、富力·爱丁堡商业S2楼和8号楼、森邻人家2号楼项目存在监管不到位,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未严格执行。部分项目施工或销售现场未见节能信息公示牌,个别项目外窗玻璃、窗框与节能信息公示牌上的信息与设计要求不符。

  (二)现场节能资料不全,设计图纸保管不当。个别项目现场图纸未盖图审章,有的绿色建筑项目未见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绿色建筑评分表,有的项目甚至未见水、电专业图纸。个别项目现场未见节能计算书和报审表,或是提供的计算书和报审表没有盖图审章。

  (三)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和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不规范,内容不全面。部分项目施工企业编制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及监理企业编制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未按设计文件及标准编制,编制内容无针对性。部分项目技术参数出现错误,技术指标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技术指标缺失。有的项目甚至未见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和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四)部分项目的节能材料进场验未严格执行材料“先检后用”制度,监理人员未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与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部分项目涉及节能的墙体、门窗、屋面等材料等无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不规范,无进场验收记录,检测批次不足,复验报告不齐全或未做复检,未做同条件试块或是检测报告无批号、无代表数量等。部分项目产品质量保证书技术指标与设计说明不一致,出厂检验报告或复检报告未见导热系数的检测项目,高层建筑外门窗未做“四性检验”。

  (五)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抽检楼层外墙内保温层厚度不足或不均匀,局部有漏做现象,个别项目抽检楼层外墙内进行保温层施工。

  (六)部分项目节能材料变更未重新送审。节能计算书部分技术参数与图纸内容不一致。

  三、处理意见

  针对检查项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局责成相关责任主体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将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等考核工作的依据,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等有关工作。

  一是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规范与规定,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要满足设计深度要求。

  二是审图机构要严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审查关,加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设计文件审查力度,对不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及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三是施工单位要从严把控施工环节的质量,施工中所需建筑节能材料要执行设计标准和要求,执行复检制度,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标准。

  四是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责,加强建筑节能施工监督,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确定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点、质量要求、验收程序等,确保各项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