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2017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3-02 15:50

明建技〔2018〕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城投公司,福建一建集团,各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5号)的精神,住建部将于2018年3月赴我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结合检查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结果,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等考核工作的依据。为此,住建系统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对在建工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严格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和督促本辖区有关企业做好迎检工作。

  二、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完成本辖区项目自查,按编制大纲撰写工作总结,并提供在建项目清单,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我局科技设计科,邮箱:smjskjk@163.com,联系人:余巧萍,电话:8590550;局产业办主任张初兴,电话:8594690,邮箱:zcx1156@163.com

  (一)工作总结:按照建办科函〔2018〕36号附件1要求撰写,附件1请自行登录“三明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www.smsjs.gov.cn)下载。

  (二)项目清单:需提供汇总在建项目清单,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施工进度、建筑类型(居住或公建)、建筑面积、设计单位名称、审图单位名称、业主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是否执行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标准等信息。

  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所有列入检查要求的项目清单。抽查阶段受检项目由检查组通过在项目清单中抽取及现场随机抽查两种方式确定。

  三、落实各项目现场管理工作

  (一)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应公示(见附件);

  (二)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图纸、节能计算书、报审表和变更情况及变更手续(需经图审通过);

  (三)应提供建筑节能施工方案、监理细则、材料进场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检验资料;

  (四)施工现场:检查窗、屋顶、外墙保温,以及水、暖、电设备材料及安装情况;

  (五)施工工地文明管理;

  (六)陪检人员:业主代表、设计、图审、项目经理、总监、质监等相关人员;

  (七)在建项目清单:分公建和居住;项目进度应及时掌握。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5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8〕36号)

  3.施工、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内容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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