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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的通知

2017-11-08 10:17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点击数:

明建技函〔2017〕4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的通知》(闽建科函〔2017〕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闽建科函〔2017〕118号文,请自行登录“三明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www.smsjs.gov.cn)下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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