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截至目前,我市仍有224家企业安管人员配备不足(清单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清单内仍需经营的企业通过人员补充到位方式于2025年1月13日前整改到位。为避免后续停业整顿、配合立案调查等不必要的麻烦,请无经营需求的企业于2025年1月13日前通过申请注销方式完成整改(补充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二、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类型:1.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须持有安全岗位证书(A证),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持有安全岗位证书(A证),安全机构负责人须持有专职安全岗位证(C证)。2.人员配备要求:总包特级为2A6C,总包一级为2A4C,总包二、三级为2A3C,专包一级为2A3C,专包二、三级为2A2C,施工劳务为2A2C。
三、2025年1月13日前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我局将视系统预警情况,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采取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1.安管人员配备不足企业清单
2.补充注意事项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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