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规〔2024〕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泰宁县、将乐县城建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等规定,我局编制了《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评定分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建规〔2023〕6号)以及《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评定分离”政策的补充通知》(明建〔2023〕25号)同时废止。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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