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6-13 16:29

明建〔2024〕2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三明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着力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6个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到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再下降 10%;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领导组织推进,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王 争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吴丽华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汪朝阳 市住建局建筑业科负责人

        市住建局审批科科长

      廖育申 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陈建南 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站长

      翟向东 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主任

      游万里 市城市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市建设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江毓亮 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站长

      张初兴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

      林仁灿 市燃气服务中心负责人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市管项目由市安全站、市质量服务中心、市燃气服务中心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

  1.建立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的原则,结合项目监管机构日常“双随机”评价,每年至少完成2轮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隐患排查,将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源头,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以下各项工作均为责任单位,不再重复)、建筑业科、城建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

  2.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应用全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和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加强危大工程管控,及时研判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开展“一月一主题”专项排查,实现“精准拆弹”,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将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纳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城建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

  3.构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推动智能建造和智慧工地建设,加强工程技术资料数字化管理,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推广一批实用型的新工具、新设备,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星级评价标准》,指导企业全面推行“机器代工、系统代脑、工厂代现场”。〔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4.构建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模式和机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

  5.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加强危大工程过程管控,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应用全省危大工程管理系统,动态更新清单台账并全程纳管。〔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

  (二)构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

  1.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建立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监测预警机制。2024年底前,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完成从业人员综合服务系统优化,对异常的企业、人员进行标注预警和差异化管理。〔责任科室:审批科、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

  2.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赋能。推广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实现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构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实现极端天气、生产安全事故、证照状态等预警信息全覆盖、及时精准推送。通过全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大数据实现相关指标自动统计分析,对安全风险大、问题集中的地区、企业和项目向相关责任主体推送警示函。〔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三)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

  1.加强招投标项目、在建施工项目检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每年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2次,严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无证施工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等违法行为。〔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2.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建立健全资质、市场、现场联动监管机制,落实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招投标计价实施细则等,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机制和“评定分离”机制,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责任科室:建筑业科〕

  3.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完成安许证审批、安管人员考核系统功能优化,企业调整安管人员坚持“先进后出”原则,人员配备须实时满足要求,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安许证应在地市审批系统中标注异常,注册建造师证和其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B证)不匹配的,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标注异常。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鼓励招标人基于谨慎和择优原则,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安许证标注异常状态的企业不得投标。2024年底前,依托安管人员考核系统和安许证审批系统,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因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建筑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责任科室:审批科、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市建设人才服务中心〕

  4.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及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全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开展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自动监管评价记分,督促企业、项目负责人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开展带班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实行特种作业人员进场登记、实名制打卡制度,依托建机安拆等危大工程及动火作业审批信息化管控,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

  1.坚持严管重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一案一倒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一律公开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倒查建筑市场行为,一律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国资的一律通报国资监管部门。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对存在发生事故后未调查、未依法处罚甚至“零处罚”的地区开展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

  2.压实监管责任。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等问题的地区及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对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甚至“无人监管”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帮扶,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

  3.解决安全监管难点痛点。组织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工程技术资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真实等现象,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结合“一月一主题”专项治理,精准实施短频快的专项检查。〔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督促施工企业、项目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督促施工企业、项目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安全员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打卡时应同步上传前一日“施工安全日志”,探索实行电子“安全日志”,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

  2.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指导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落实《福建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办法》,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支出有据,真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督促在建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标准》,推动在建项目100%落实安责险制度。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提升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3.推动建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培训信息数据库。2026年底前,建成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培训信息数据库,提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技能水平和安全素养。〔责任科室:市建设人才服务中心〕

  4.推进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福建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督促企业更新淘汰使用超过 10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落实《福建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推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城建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鼓励应用特种作业模拟仿真实训系统。〔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3.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指导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开展“安全生产月”及现场咨询日活动,采取编制施工安全图集、画册,拍摄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

  (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落实《福建省住宅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落实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强化桩基检测质量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持续开展桩基检测质量监督复核。落实《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严格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加强对混凝土实体质量抽测,持续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用砂抽查抽测,保证工程结构安全。〔责任科室: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2.加强工程检测管理。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细则》,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3.落实“一月一主题”专项治理。2024年,紧盯“保安全、抓质量、强基础”,推进落实 12个专题行动(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危大工程标准化管控、规范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施工现场消防治理、高处作业安全、吊篮安全治理、桩基质量管控、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管控、智慧工地),每月专项推进。2025年、2026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深入推进专项治理,聚焦关键问题,精准实施专项检查。〔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进行动员部署,系统谋划、精心安排、压实责任,尽快制定本辖区治本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治本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及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结合“四不两直”检查、安全生产驻守督导和各类专项督查加强对各地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督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根据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规模,加强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依规配备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频发的项目进行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并于每月25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相关情况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三)创新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充分总结治本攻坚行动的工作经验,深刻剖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创新应用数字化监管手段,结合地域特点、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对重点领域、高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治本攻坚工作总结。同时,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通过网络、微信小程序、电话和信件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清单

      3.福建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成效汇总(建筑施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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