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2年度全市建筑业企业抢险救灾先进单位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2-16 14:58

明建办函〔2023〕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2〕30号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闽建筑〔2021〕17号)和《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更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明建办函〔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我市实际,为鼓励全市建筑业企业参与抢险救灾行为,经研究,决定表扬一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单位。现就推荐表彰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抢险救灾统一部署,及时组织队伍,

  指挥正确、措施到位,作出显著贡献的。

  (二)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迅速组织开展

  灾害应急处置和综合排险,及时消除灾害隐患,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或在灾后恢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企业2022年度无不良记录,辖区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欠薪投诉等。

  (四)推荐企业必须是住建系统2022年辖区应急抢险库中的企业。

  二、推荐程序

  (一)申报。由企业认真填写《2022年全市建筑业企业抢险救灾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资料(图像或影像)一份报送各县(市、区)住建局。

  (二)审核。各县(市、区)住建局对企业先进事迹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公示。各县(市、区)住建局对拟推荐的抢险救灾先进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到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确认。

  (四)表扬。各县(市、区)上报的推荐抢险救灾先进单位名单经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二)严肃纪律监督。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表扬条件和推荐程序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

  (三)组织做好申报。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将推荐的抢险救灾先进单位名单(附件1和附件2)及其相关佐证材料于2月27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联系人:林仁灿;联系电话:0598-8594849。

  附件:1.2022年全市建筑业企业抢险救灾先进单位申报表

  2.全市建筑业企业抢险救灾先进单位汇总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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