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房融资〔2024〕7号
各县(市、区)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各金融机构、各房地产企业:
为促进我市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等要求,现明确三明市房地产融资项目清单(下称“白名单”)申报相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有融资需求的在建房地产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白名单”项目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
五个条件包括:一是项目处于在建施工状态,或虽短期停工但资金到位后可实现复工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项目有与融资额度基本匹配的抵押物。三是确定一家意向主办银行,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保障项目建设交付。四是预售资金未被抽逃挪用,或虽被抽逃挪用但已追回。五是已制定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建设交付计划。
五项标准包括:一是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是项目资本金到位。三是项目本身存在实际融资需求。四是项目剩余货值能够覆盖增量融资。五是项目公司不存在破产重整、查封冻结、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
三、申报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对照申报条件,符合要求的可填写《三明市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白名单”申报表》(附件1),向属地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申报纳入“白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四、其它事项
各县(市、区)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按照“白名单”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项目及融资需求进行预审,评估认为符合纳入“白名单”条件的,将名单报送至市融资协调机制。
市融资协调机制将汇总形成全市项目融资支持名单,按照“成熟一批、推送一批”的原则,向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
附件:1.三明市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白名单”申报表
2.各县(市、区)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办公室联系方式
三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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