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11-20 10:50

明建规〔2025〕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泰宁县、将乐县城建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第16号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现对《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其成员原则上应从招标人(包含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

  二、按时提交材料并现场签到参与定标的定标候选人多于1家时,招标人应按照既定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若仅有1家时,招标人应直接将其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在定标办法中明确约定“若无定标候选人按时提交材料并现场签到参与定标”时的处理方式,确保能够依法依规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采用“记名投票+撰写评语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充分、客观的横向比较与评议,并撰写评语。评语内容应详细、真实反映各候选人的实际情况,重点记录关键内容、突出亮点或具有针对性的优势部分,确保评语观点明确、依据充分,并与实际情况相符。招标人应根据定标办法,参照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表格样式,制作定标过程中所需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本材料。

  四、采用“记名投票+撰写评语法”的,可实行1票制或多票制,鼓励招标人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投票机制。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投票权,自投票开始至最终统计结果公布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票过程或透露、协商、改变投票结果。多票制可参照以下规则执行:

  (一)当参与定标的定标候选人不超过3家(含3家)时,每位定标委员会成员拥有1票,须选择1家企业为中标候选人、不得弃票,得票数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二)当参与定标的定标候选人超过3家时,每位定标委员会成员拥有N票(N≥2),须选择N家企业作为中标候选人、不得弃票,且不得重复选择同一家企业,得票数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三)定标委员会成员未按规定投票的,应当重新填写,直至符合投票规则。若出现得票数并列第一的情况,可按以下方式之一确定中标候选人:

  1.由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组织下一轮投票,每轮每位定标委员会成员限投1票,直至产生唯一的得票数最高者。

  五、组织答辩环节时,定标候选人派出的答辩人员应按规定寄存通讯设备等电子物品,并在独立封闭的答辩室内,以“不见面盲答”方式与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答辩。答辩顺序由监督人员或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答辩期间,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询问答辩人员所属单位。已完成答辩的人员与尚未答辩的人员应实行隔离管理,待全部答辩结束后统一离场。

  六、严肃定标纪律,定标活动中严禁以下行为:

  (一)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定标场所;

  (二)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开展定标活动;

  (三)在定标活动期间擅离职守;

  (四)发表有悖于公平公正的引导性、倾向性意见;

  (五)向他人泄露定标内容及信息;

  (六)其他影响定标秩序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由相关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根据《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行为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闽发改法规〔2021〕403号)精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定标委员会成员等在定标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情况的,应如实填写《定标活动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招标人纪检部门或其上级管理单位处理。

  八、明建〔2023〕18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文件合法性审查会签表》中相应增加“是否采用‘评定分离’”一栏。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将《招标文件合法性审查会签表》及《招标承诺书(模板)》上传至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其他材料”栏中。

  九、本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项目执行本通知规定。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定标表格(样式)

  2.“说情打招呼”情况记录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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