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规〔2023〕3号
三元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关于支持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明建〔2022〕44号)和《关于延长<关于支持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部分条款实施期限的通知》(明建规〔2023〕1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延长部分条款实施时间。延长《关于支持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明建〔2022〕44号)第二条“实行住房契税补贴”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第三条“实行购房消费补贴”(即购买三元区规划区内60㎡及以上面积成套新建商品住房,由财政予以购房人1万元/套补贴的措施)不再实施。政策措施延长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二、实行商业用房购买补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三元区规划区内商业、办公用途的新建商品房,单套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成交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且在此期间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经房屋交易部门登记备案)、完成契税缴纳的,在取得该不动产权证和全额契税发票后,按其所缴纳的契税金额,由受益地财政按地方实得金额的50%予以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由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买的限价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用于抵偿企业或个人债务的新建商品房,均不享受“住房契税补贴”“购房消费补贴”及“商业用房购买补贴”政策。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