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围挡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12-21 16:44

〔202039

梅列、三元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市区在建工程的整体形象,优化美化市容市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绿色宜居城市。根据《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省住建厅颁布的《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2017),建筑工地围挡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如下:

  一、围挡建设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材料应选用定型装配式或砌体材料等硬性材料,并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表面光洁、平整,色泽均匀、统一,安装完毕后应满足“横平竖直”的基本观感。

  2.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0m。

  3.设置不低于围挡总面积40%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内容应按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要求设置,要有“满意在三明”、“四篇文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的内容。施工现场大门两侧各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商业广告,“满意在三明”和“五牌一图”应设置于大门附近显眼的位置,不得在公益广告上悬挂横幅。

  4.项目沿周边围挡内侧距顶部下方20cm处配置喷淋装置,干管采用DN50的PPR管,支管采用DN20的PPR管,每隔1.5米设置1个雾化喷头,喷射水雾的方向应向工地内部倾斜。

  5.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必须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明确1名保洁员负责对进出车辆冲洗,或者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确保净车出场。

  (二)提升改造标准

  1.城市中心区、城市主、次干道及车站、广场的房屋建筑工地围挡、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其他类别围挡(包括有碍市容的遮挡围挡、待建工地、收储用地等),可选用砖砌墙体加琉璃瓦压顶型式,围挡上加挂3cm及以上的厚仿真草皮(耐火性A级以上)、或设置垂直绿化(花卉),表面应色泽均匀、统一。

  2.拆除工程、施工周期超过30天的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维护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地、使用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其他类别围挡,可选用装配式围档样式;或者采用底座墙体高0.2m,底座刷黄黑警示色,上面采用1.8m高的夹心彩钢板的围挡,加挂3cm及以上的厚仿真草皮(耐火性A级以上);或者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进行路面全封闭围挡。交叉路口地段等围挡为保证合理行车视距,保障交通安全,可适当降低围挡高度。

  3.施工工期在30天以下的市政公用和市政维护项目宜采用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或其他统一形式的移动式围挡进行路面全封闭围挡,每次使用前必须重新进行维护、保养。

  4.鼓励有退距条件的、或者申报创优的房屋建筑工地的围墙外侧,可选择从墙体边沿起设置不小于0.6m宽的花池,路侧种植1m高的低矮灌木;或者在围挡周边设置LED灯等方式进行亮化处理。

  (三)安全要求

  1.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维护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地等,有影响交通的施工地段,应按要求设置告示牌,做好道路引导标志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在围挡上设置警示红灯。

  2.禁止将建筑材料、构件靠围挡堆放,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加强对围挡的检查,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确保围挡稳定、完好和清洁。

  3.工程围挡选用中遇特殊情况的,如超高、异型等情况,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高度超过2.5米的围挡,在2.5米范围内也应设置绿植公益广告。

  二、明晰职责

  (一)监管部门职责

  根据《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部门职责要求,围挡的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围挡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是文明施工的组织责任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须明确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责任,将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支付到位。建设单位在土地收储之后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项目立项、施工队伍进场等情况之后的一个月内负责按标准建设围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确定的围挡样式组织施工。对未按确定的围挡样式组织施工或其它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并视情况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暂停拨付或扣减相应费用。特别在工程开工、收尾、拆围、绿化等施工阶段,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不得降低围挡标准。

  2.施工单位是文明施工的实施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围挡样式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围挡的日常维护,保证施工现场围挡使用安全和整洁美观。施工单位应将此项费用专项核算,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备查。

  3.监理单位是文明施工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围挡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理,围挡设置未在开工前完成的工程,不得签发开工令,发现施工现场围挡等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不得签认相应的施工费用。对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4.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备案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定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相关责任单位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机构在日常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过程中,发现在施工合同中未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未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的,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系统中扣其信用分值并责令其改正。

  三、明确监管措施

  (一)办理工程监督手续或渣土准运手续后,相关监管部门应对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道路硬化、洗车台设置等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施工,现场围挡等未按规定建设的,应由责任单位整改合格。

  (二)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围挡等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函告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停止拨付或扣减相关费用,直至符合要求。各监管部门结合每季度双随机检查情况对围挡等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进行通报。

  (三)违反《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凡在我市城区范围内的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公用、市政维护、房屋拆除工程,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住建局可参照执行。

  附件:1.三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

  2.绿植围挡公益广告参考样式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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