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修订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4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3预警级别和临震应急
3.1地震预警级别
3.2临震应急机制
4应急响应
4.1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安全防护
4.4应急通讯、信息报送
4.5震害调查
5后期处理
6保障措施
6.1《应急预案》保障
6.2抗震防灾规划保障
6.3城建资料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6.5监督检查保障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7.4预案生效时间
8附录
8.1相关机构和人员通信录
8.2人均生活最低用水量参考指标
8.3排污设施最低配置参考指标
8.4房屋安全可靠性排查技术指导意见
8.5领导小组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紧邻全球最活跃的台湾地震带,地震活动频繁,是地震灾害的多发区,为了最大限度减轻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损失造成的影响,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功能,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明市地震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住建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规划、房管、市政、园林、公用等部门,下同)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与地震和民政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明市住建系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案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组成及有关机构设置
组长: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抗震救灾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局科技设计科科长、局城乡建设科科长、局房地产业科科长、局住房保障科科长、局建筑业科科长、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三明市住建局工程抗震专家组”作为其咨询机构(见附录8.1.3)。
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未在位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科室或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主要职责
(1)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协调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完成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2)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3)确定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响应方案,组织住建系统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水、排水、燃气、路桥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功能,以及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住建厅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并向灾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5)保持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机构的联系,了解并汇总全市住建系统应急工作情况。
(6)配合市地震局、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指导和协调灾区建设系统开展应急工作。
(7)其他有关住建系统地震应急的重要事项。
2.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组成
主任:局分管领导。
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科技科科长。
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2.2.2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三明市住建局工程抗震专家组”、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2.3.1办公室
负责保持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做好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负责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筹措工作。
2.3.2科技设计科
对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草拟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组织工程抗震专家赴灾区或震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
2.3.3建筑业科
组织工程技术力量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减轻次生灾害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施工力量赴灾区或临震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2.3.4城乡建设科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城建部门开展市政公用基础、重要风景名胜区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减轻次生灾害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核实灾区城建部门的震害情况;指导灾区村镇重建工作;负责核实灾区村镇建设的震害情况。
2.3.5房地产业科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鉴定、排查工作;指导临时帐篷的搭建工作;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协助维护社区生活秩序;负责核实灾区房管部门的震害情况。
2.3.6住房保障科
指导灾区保障性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核实灾区保障性住房的震害情况。
2.3.7计划财务科
负责灾区房屋、市政和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损失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应急财务工作;负责向市政府、省住建厅筹措应急经费、物资和设备。
2.4三明市住建局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领导小组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录8.5。
3预警级别和临震应急
3.1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三明市地震应急预案》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紧迫程度和震级大小划分为3级。
3.1.1按照紧迫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临震预报—10日内;
短期预报—3个月内;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1年。
3.1.2按照震级大小划分的地震预警
M≥里氏7.0级地震;
里氏6.0≤M<里氏7.0级地震;
里氏5.0≤M<里氏6.0级地震。
3.2临震应急机制
3.2.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当接到市人民政府通报的里氏5.0级以上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
(1)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临震应急工作,完成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2)保持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机构的联系,了解并汇总临震区建设系统应急工作情况。
(3)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工作组”(从“三明市住建局工程抗震专家组”及“住建局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中抽调)赶赴临震区,指导、协助临震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性排查(见附录8.4)、应急检修、临震加固、抗震救灾物资储备、调配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安全检查等工作。
3.2.2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当发生里氏5.0级以上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
(1)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临震应急工作。
(2)保持与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机构的联系,汇总住建系统临震应急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按照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听统一部署,协助做好人员的疏散、安置准备工作,清理避震疏散场所及安全通道;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工作。
(4)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性排查(见附录8.4)、应急检修、临震加固等工作。
4应急响应
4.1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根据《三明市地震应急预案》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和4个响应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
响应级别 |
地震灾害初判 |
特别 |
Ⅰ |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里氏7.0级以上地震,或市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里氏7.5级以上地震时。 |
重大 |
Ⅱ |
造成50至300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里氏6.5-7.0级地震,或市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里氏7.0-7.5级以上地震时。 |
较大 |
Ⅲ |
造成10至50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里氏6.0-6.5级地震,或市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里氏6.5-7.0级以上地震时。 |
一般 |
Ⅳ |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里氏5.0-6.0级地震,或市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里氏5.5-6.5级以上地震时。 |
4.2分级响应
4.2.1领导小组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①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办公室立即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1小时内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召开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应急Ⅰ级响应。
②办公室立即与灾区县(市、区)住建行政主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展开应急工作;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灾情、救灾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向市政府、省住建厅抗灾指挥部报告。
③应急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召开“三明市住建局工程抗震专家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城市供水、供气、重要建筑、城市交通的抢险抢修、减轻次生灾害、人员避震疏散等建议方案。组织30人以上工程抗震专家(从“三明市住建局工程抗震专家组”中抽调)待命。
④应急响应启动后24小时内,召开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研究并提出灾区住建系统抗震灾区建议,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会同市政府抗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⑤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⑥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和灾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请求,从三明市部分施工企业和三明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中抽调部分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设备、工程抢险应救援队伍和建筑物可靠性检测仪器设备等人员、物资赶赴灾区救援。
⑵Ⅱ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①接到市政府抗灾指挥部通知,办公室立即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2小时内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宣布启动应急Ⅱ级响应。
②办公室立即与灾区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灾情、救灾情况各部门意见,向市政府、省住建厅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③应急响应启动后24小时内,召开“三明市住建局工程抗震专家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城市供水、供气、重要建筑的抢险抢修、减轻次生灾害,人员避震疏散等建议,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会同市政府抗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组织20人工程抗震专家(从“三明市住建局工程抗震专家组”中抽调)待命。
④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和灾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请求,组织部分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设备、工程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和建筑物可靠性检测仪器设备等人员、物资赶赴灾区救援。
(3)Ⅲ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①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后2小时内,办公室立即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宣布启动应急Ⅲ级响应。
②办公室与灾区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收集汇总灾区灾情和救灾情况,向市政府、省住建厅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召开“三明市住建局工程抗震专家组”会议,研究并提出灾区抗震救灾建议,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会同市政府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组织10-20人工程抗震专家(从“三明市建设局工程抗震专家组”中抽调)待命。
③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工作组”赶赴灾区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视情组织部分施工机械设备和工程抢险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救援。
(4)Ⅳ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①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后2小时内,办公室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宣布启动应急Ⅳ级响应。
②办公室与灾区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收集汇总灾区灾情和救灾情况,向市政府、省住建厅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组织5-10人工程抗震专家(从“三明市建设局工程抗震专家组”中抽调)待命。
③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视情组织部分施工机械设备赶赴灾区救援。
4.2.2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响应
(1)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相应分级响应。
(2)协助组织群众避难疏散,配合民政部门提供安全的避难场所(避震疏散场所最低用地配置参考指标为1.5m2/人)及搭建简易帐篷。包括:选择安全适用的场地;疏通避难场所通道;生活饮用水及简易的排污设施(见附录8.2、8.3)。
(3)迅速组织勘察、设计、施工、机械设备等工程技术抢险力量,对重要市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和安全可靠性排查(见附录8.4),发现险情要立即制定实施排险、抢险和应急恢复技术方案等措施,以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4)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统一汇总房管、市政、园林、公用等部门的灾情情况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Ⅰ、Ⅱ级响应的应急初期(3天内),每3小时报送一次,以后每日报送一次;Ⅲ级响应的应急初期(2天内),每3小时报送一次,以后每日报送一次;Ⅳ级响应的应急初期(1天内),每3小时报送一次,以后每日报送一次。
(5)指导、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派出的“工程抗震专家工作组”及施工机械设备、建筑物可靠性检测仪器设备和工程抢险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抗震救灾应急工作。
4.3应急安全防护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对震损、破拆建(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威胁、危险要进行危险性评估,并及时通知救援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因震害诱发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生化等危险固、气体泄漏的处置,应在相关专业抢险机构的指挥下配合进行。
4.4应急通讯、信息报送。
4.4.1应急通讯
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三明市住建局工程抗震专家组”的联系方式包括:工作电话、家庭电话、手机(见附录8.1.1、8.1.2、8.1.3)等。全市住建系统应急成员的工作电话、家庭电话、手机,各协调或指挥机构的工作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应急期内应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渠道畅通。
4.4.2信息报送
(1)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破坏性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一报送领导小组的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力求快速、准确、详尽。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烈度等);重要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文物和各类房屋的破坏情况,可配以图片、录像等;工程抢排险情况。
(2)办公室收集、汇总灾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震情灾情,抗震救灾等情况,根据应急响应的等级和地震破坏程度,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统一向市政府、省住建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分别报送。
应急期内,办公室应及时了解地震灾区的重要情况,编发住建系统抗震救灾的情况简报,及时向有关上级和相关部门通报。需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阅知的有关情况,按公文办理程序报送。
4.5震害调查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震害调查,搜集、整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特点,分析震害原因,特别要对采用抗震新技术的建筑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为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依据,为制订、修订工程抗震标准积累数据。
组织建筑物安全排查队伍,会同地震部门开展建筑物安全可靠性排查。
4.6应急结束
市人民政府宣布破坏性地震应急结束后,住建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5后期处理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报领导小组;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建和修复加固项目,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
地震应急结束后,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严重违反基建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撤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地震应急结束后,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编制各专项报告和本次地震应急总报告。
6保障措施
6.1《应急预案》保障
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特殊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做到方案有效、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应急预案》中必须制订工程抢险施工机械设备、队伍、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配方案(方案可结合当地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风、抗洪等防灾需要统筹考虑);必须制订抗震救灾工作基本人员力量的配备和调配方案;必须明确避震疏散场所的位置、规模(避震疏散场所最低用地配置参考指标为1.5m2/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排污等应急保障措施(见附录8.2、8.3)。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预案》报三明市住建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备案。
6.2抗震防灾规划保障
被列入全国和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编制或修编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建立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建筑数据库(包括分布、规模以及设计、建造和使用概况等)。抗震防灾规划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6.3城建资料保障
各地城建档案馆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城市供排水系统、重要建筑、城市燃气、住宅区的物业、公共交通、城市道桥等管理部门要管理好本单位工程设施的相关资料。
6.4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应急工作基础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培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广泛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地震应急反应、处置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城市供水系统、重要建筑、燃气、道桥和住宅区的物业等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并结合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不定期组织演练。
6.5监督检查保障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各县(市、区)的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
市政公用设施:供水、排水、燃气、垃圾和污水处理、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
重要房屋建筑:《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所列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筑。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三明市住建局科技设计科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和更新。每次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按规定程度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的制定与解释部门为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4本预案生效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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