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许可通知书(明建许〔2024〕22号)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3-15 10:41

  明建许〔2024〕22号

福建新宇电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本机关已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68号)、《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2015〕275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从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请收到本决定后及时到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综合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登入“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单位(盖章)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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