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8-03 17:11

建办〔2021〕30

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7月17日全市安全生产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分析研判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找短板弱项,举一反三,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促进我市建筑施工稳定好转,现将2021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7月17日,全市目前房建工程在建受监工程项目495个,建筑面积为1726.47万,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受监工程项目84个,长度为39.03万米,其中2021年全市新增房建项目217个,建筑面积647.64万,新增市政项目37个,市政基础设施长度29.76万米。全市住建系统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87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985条,已整改2766条,整改率92.66%,共发出《计分告知单》共2293份,对265家施工单位共记5832.35分,对395位项目经理共记5831.58分;对121家监理企业、247个项目总监分别记4398.6分。2021年全市住建系统共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6起,处罚企业6家,处罚个人7人,累计处罚金额13.7万元,对15个项目发出《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对3个项目发出《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警示约谈4家企业。

  二、2021年度事故基本情况和原因分析

  根据市安委会通报,截止2021年7月16日,全市建筑施工(包含水利、道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违章建设施工等)共发生事故3起,死亡12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2020年双上升。2021年,全市住建系统纳入“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

  从事故占比来看:事故起数占全市事故总数5.5%,死亡人数占全市死亡人数21.4%。事故起数比2020年同期持平,死亡人数比2020年同期上升300%(2020年同期死亡3人);较大事故2起,占全市较大事故总数50%,死亡11人, 占全市较大事故死亡人数61.11%。2020年同期未发生较大事故从事故等级来看,一般事故1起(高速公路施工项目事故),死亡1人;较大事故2起(1起为工业园区技改项目,1起为“两违”建设项目),死亡11人。较大事故起数占总起数66.67%,较大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91.67%。从事故发生地来看,永安发生事故2起(1起为较大事故),死亡9人(较大事故死亡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上升;大田县发生较大事故1起(较大事故),死亡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上升。从事故类型来看,1起为机械伤害事故,2起较大事故为模板坍塌事故。

  (一)高速公路施工项目。2021年1月1日16时25分左右,在永安市,福州兴福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搅拌站工人在操作过程中,被搅拌机卷入,造成1人死亡的机械伤害事故。

  该事故项目属于交通系统项目,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一是工人思想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低,违反操作规程。二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人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员现场管理不到位。

  (二)大田县上京镇工业园区新岩水泥工业技改项目。2021年2月8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上京镇工业园区新岩水泥工业技改项目,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该事故为工业园区技改项目,目前事故调查报告尚未正式公布,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一是该项目属于工业园区企业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业主单位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二是该事故发生在临近春节期间,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思想麻痹大意,存在抢工期行为,工人回乡心切,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三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业主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未严格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模板工程施工未履行检查和验收,未监督施工人员依法依规作业,模板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永安市大湖镇新冲安息堂项目2021年7月16日,永安市大湖镇冲一村一处在建村民自建用房屋面发生局部坍塌,造成8人死亡。

  该事故为“两违”建设项目,事故正在调查当中,原因初步分析:一是该项目建设用地未经批准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二是现场施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模板搭设采用原木支撑支撑及其连接强度不足支撑体系设置不规范引起支撑系统变形失稳导致发生坍塌

  三、存在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存在建设单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二是施工企业关键岗位责任人不在岗履职,现场管理混乱,盲目指挥,野蛮施工三是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排查流于形式,整改不落实,项目现场监管人员疏于管理,工人麻痹大意。四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事故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永安“7·16”农村在建房屋坍塌事故,项目的建设用地未经批准、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大田“2·8”上京镇工业园区新岩水泥工业技改项目,未依法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现场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建筑工地人员流动性大,工人素质不高,老龄化严重,工人安全意识薄弱,违章作业,盲目指挥现象仍有存在。

  (四)执法力度存在“宽、松、软”现象。行政处罚案件依然偏少,今年以来,仅市局、三元区、建宁县、大田县和宁化县有对安全生产进行行政处罚,其余地区均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

  (五)职责需进一步厘清。一是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乡呼县应”工作机制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委办发〔2020〕7号)和《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明晰县乡职责范围“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委编〔2021〕31号)文件要求还要进一步落实。二是冶金、机械、工贸等各类专业建设工程在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盲区漏洞,需进一步厘清各类专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市住建系统以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风险攻坚年为切入点,按照《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明〔2021〕9号)和《全省农村在建房屋安全专项清查整治行动方案》内容,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类型数据分析研判成果,找准短板弱项,强化风险管控,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一是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再排查再整治,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自查自纠。持续开展脚手架、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防高坠、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坚决遏制恶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配合县(市、区)政府,派出技术力量对辖区所有行政村的在建房屋项目,开展拉网式清查摸底,逐个项目核查法定建设程序,严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隐患,建立一村一台账

  (二)严抓隐患整改。一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三明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分色治理方案》落实“一企一档”,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所有在建项目的自查记录一律留档备查。二是对农房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狠抓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把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列入日常检查重点,推行施工现场安全帽标识工作,亮岗履职,通过实名制系统强化重点岗位人员现场考勤。二是结合建筑市场检查,深化“两场(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联动,推动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严查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坚决避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乱指挥、瞎调度等情况,倒逼建设单位履行首要责任。

  (四)抓好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一是开展建筑施工全员安全培训,重点抓好施工现场一线建筑工人入场前三级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工伤预防能力。二是加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八大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三是对在建农房的工匠和施工企业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加强《福建省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广泛宣传,将“一张图”发放至建房户和工匠队伍,并在村(居)公示栏等公众场所和村民建房现场予以张贴,切实提高建房户和工匠队伍的质量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四是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施工单位修订完善预案并组织演练,将预案的编制情况,演练情况,人员掌握情况列入检查内容,确保预案的真实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升应急队伍的技能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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