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6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6-04-18 08:59

明政文〔201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5号)、《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2016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积极扩大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的通知》(闽宜居指办〔2016〕3号)的部署要求,积极扩大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提升我市城乡环境面貌,现就2016年全市继续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6年,力争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完成投资175亿元。继续推进市政提升“五千工程”,新建改造各类地下管网和城市道路500公里以上,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1500个、绿道130公里,完成路灯节能改造2000盏以上,新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2个以上,新建1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20个乡镇垃圾处理或转运系统,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30个。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市整治村庄130个以上,树立美丽乡村示范村12个,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12条,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个,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扶贫搬迁造福工程,继续推进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整治,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景观面貌,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

  二、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投资目标

  全市力争完成年度投资155亿元,其中市本级20亿元、三元区6亿元、梅列区8亿元、永安市20亿元、尤溪县18亿元、泰宁县9亿元、沙县15亿元、大田县13亿元、清流县7亿元、将乐县10亿元、宁化县16亿元、明溪县7亿元、建宁县6亿元。

  (二)重点任务

  1.城市道路桥梁。全市完成新改扩建城市道路100公里以上,市本级(含三元、梅列)、永安各12公里以上,尤溪、大田、宁化、沙县、将乐各10公里以上,明溪、清流、建宁、泰宁各8公里以上。加快市区列东大桥等城市大桥建设,改造已明确的城市病患桥梁。新建一批城市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完善行人过街设施。推进各地中心城区实施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路灯节能改造2000盏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2.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全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500个以上,其中永安、尤溪、大田、宁化各200个以上,沙县、将乐各150个以上,三元、梅列、明溪、清流、建宁、泰宁各1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3.城市地下管网

  ——雨水管网。全市新建改造城镇雨水管网100公里以上。其中市本级8公里,三元、梅列各2公里以上,永安、尤溪、大田、宁化、沙县、将乐各10公里以上,明溪、清流、建宁、泰宁各8公里以上。

  ——污水管网。推动负荷率低、进水浓度低、管网覆盖不到位的老城区管网扩面工作。全市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00公里以上,其中市本级8公里,三元、梅列各2公里以上,永安、尤溪、大田、宁化、沙县、将乐各10公里以上,明溪、清流、建宁、泰宁各8公里以上。

  ——供水管网。加强供水管网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控制。全市新建改造城镇供水管网100公里(其中改造老旧供水管网40公里)以上,其中市本级、永安、尤溪、大田、宁化、沙县各10公里以上,将乐、明溪、清流、建宁、泰宁各8公里以上。

  ——燃气管网。全市新建改造燃气管网100公里以上。其中市本级、永安、沙县各18公里以上,尤溪、将乐、大田、宁化各12公里以上。未开展城市管道燃气建设的县(市)和有条件的中心镇开工建设管道燃气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4.地下综合管廊。市本级、宁化县落实1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明确项目路段、公里数、年度建设计划和投资额。其他县(市、区)做好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等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局、通信办、供电公司、城投公司。

  5.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充分发挥城市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解决城市内涝问题。从2016年起,各县(市、区)要重点选择一批试点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将黑臭水体整治作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构建完善的城市水系统和区域健康水循环体系,从根本上改善和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对2015年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各地要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全面开展整治,做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全面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

  6.城乡污水处理。实现所有县(市、区)污泥规范安全处置,市县污水处理率达88.5%。完成“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以外的1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千村整治”,今年计划完成160个村庄污水处理建设,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环保局。

  7.城乡垃圾处理。完成20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除实施“千村整治”外,再安排160个行政村垃圾治理任务,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8.城市供水设施。加快推进1990年前投产的老旧水厂技改。建立市县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全市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1200户以上,其中市本级500户、永安200户、沙县100户、其余县完成50户以上。三明、永安、尤溪要加快应急水源建设,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建宁、将乐要开工建设应急备用水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水利局、国投公司。

  9.城市燃气设施。市区申报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项目。全市新增管道燃气用户1600户,其中市区400户,永安、沙县、尤溪、将乐、大田、宁化各200户以上。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10.城市园林绿化。实施公园、道路、重要节点、小区、单位“五个”绿化提升工程,加大城市立体绿化、城市片林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城市湿地公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11.绿道网建设。全市新建绿道130公里以上,其中市本级10公里以上,三元、梅列各2公里以上,永安、尤溪、大田、宁化各15公里以上,沙县、将乐、明溪、清流、建宁、泰宁各10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12.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重点推进山体、水系、湿地、海岸的生态保护修复,结合“万里安全生态水系”等,整治提升城市山边、路边、水边、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等。各县(市、区)整治1个以上“三边三节点”项目(含续建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林业局、水利局、铁办。

  13.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深化4个省级试点小城镇综合改革,抓好洋中镇级小城市培育试点。探索低成本小城镇建设模式,分类推进试点镇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改善供水水质,提高污水、垃圾收集率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改善小城镇生态环境景观面貌,抓好重点区域街道环境整治和公园绿地、郊野公园、生态湿地建设,以及小城镇周边一重山植树绿化美化;继续提升市政道路、燃气、公共交通、住房保障、文教卫生、商贸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农办)、发改委、住建局。

  14.其他。除以上13方面重点任务外,其他如公厕、棚户区(安置房)的市政配套设施、城市社区整治提升等由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市政公用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三、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一)投资目标

  全市力争完成年度投资20亿元。具体任务分解方案另行下文通知。

  (二)重点任务

  1.建设美丽乡村。抓好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结合“精准扶贫”、“一事一议”工作,围绕“五清楚、两特色”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景观带、城市进出口干道两侧、公路铁路沿线、旅游景区周边的村庄。2015年省级重点扶持的2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列入今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继续改善提升,推进其他县(市、区)认为重要通道、区域的村庄整治建设。全市初步安排整治村庄142个,其中12个作为打造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全市打造12条美丽乡村景观带,景观带长度一般不小于10公里,做到整体规划到位、村庄整治到位、绿化美化到位、生态修复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农办)、财政局。

  2.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级重点扶持1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开展保护整治。我市申报1镇2村,宁化、大田、清流县要加强指导、加大协调、加快推进,争取通过竞争性评选。其他县(市、区)要继续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文广新局、旅游局。

  3.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整治。重点打造一批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整治示范段,继续推进向莆铁路沿线绿化整治,着手安排南三龙铁路沿线绿化整治工作,同时抓好各县(市、区)高速公路进出城各10公里范围内的绿化景观整治提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铁办。

  4.农村危房改造。全市计划改造农村危房900户。各县(市、区)要尽快摸清和核实农村危房底数,并按照省住建厅部署要求,将今年计划任务指标分解到乡镇、村庄,落实到户到人。同时落实好地方补助资金,按照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等方式,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

  5.扶贫搬迁造福工程。继续实施扶贫搬迁造福工程,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农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组织实施。一是落实项目。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里细化分解的任务指标,尽快梳理筛选形成具体项目清单,制定实施方案,排出全年进度计划,明确各责任单位、责任人。二是简化审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并联审批”、“集中协调”等办法,尽可能简化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三是强化指导。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标准、规范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等指导,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水平。组织专家团对“三边三节点”建设、景观风貌整治、美丽乡村规划、污水垃圾处理、总体整治方案等进行指导把关,确保实施到位。同时创新工作思路,总结新的理念和典型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四是严把质量。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把设计、施工、验收关,推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现场污水排放、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等,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水平。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整合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入,把可以安排的资金、可以倾斜的政策优先考虑安排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工作,争取在棚户区改造、城市排水防涝、乡镇污水处理等项目更多享受苏区、老区政策上的支持。各县(市、区)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增财政支出要优先保障宜居环境建设需求,同时进一步发挥金融信贷主渠道作用,加大社会资本引入力度,吸引有投资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PPP模式、承包经营或冠名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项目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依法、依规、依程序使用管理项目资金,要加大对宜居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涉及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纪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督促检查。宜居环境建设行动中多项任务已列入2016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宜居办要建立健全项目工作考核机制,明确考核项目内容,强化考核责任,加强考评考核。各牵头部门建立月考核、季通报制度,要强化现场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市宜居环境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