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补齐补正和特殊环节办理程序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2-01 10:36

明建审改〔2022〕2号

各县(市、区)工程审批改革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和特殊环节办理程序,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补齐补正和特殊环节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实行“一网审批”。各审批部门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应使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办理,实现工程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对于办件因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容缺受理除外)或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各审批服务部门应依托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启动补齐补正程序,不得绕过审批系统体外使用特殊环节程序。

  (二)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进度,实行预警提醒。

  (三)实行书面告知制度。各部门、单位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设立特殊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所需时间实行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规范补齐补正程序

  (一)补齐补正的范围。各部门、单位应严格落实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进行补齐补正。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容缺受理除外),可以在审批系统进行补齐补正操作。其他情况不得进行补齐补正。

  (二)规范补齐补正。申报材料需补齐补正的,各审批部门单位应当场或者1个工作日内出具《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单次审批业务补齐补正次数不应超过一次次补齐补正时限为2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无法补齐补正的,不予受理。

  规范特殊环节程序

  (一)特殊环节的范围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依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办理的事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施机关应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流程说明以及所需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上述特殊环节办理时限的,审批部门应根据实际予以明确。特殊环节办理的时限原则上不计入审批时限。

  2.其它特殊情形的处理。申请人实施整改、修订、补正材料或申请人自行委托中介服务等,可作为审批流程的特殊环节对待,审批部门应在审批过程中将流程挂起,并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出具规范统一的文书或表单。上述特殊情形的时限不计入审批部门审批时限。

  (二)规范各类特殊环节办理

  1.各审批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涉及的特殊环节,清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特殊环节,按照全省最优的原则压缩特殊环节承诺办理时限。无特殊环节的审批事项,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启动特殊环节

  2.涉及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办理的事项,

  批部门单位在审批事项正式受理后日内启动该项特殊环节。审批部门单位启动特殊环节后,应向申请人通过系统出具告要素齐全的三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启动特殊环节告知书》(详见附件2)。审批办件进入特殊环节后,系统启动特殊环节办理计时特殊环节结束时自动恢复对审批计时。审批部门单位应严格规范特殊环节办理流程,特殊环节办理时长不得超过特殊环节承诺时限。因特殊环节产生的补齐补正可以进入第2次特殊环节进行补齐补正,补齐补正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超过30个工作日无法补齐补正的,不予通过。

  3.涉及现场勘察(含实地核查、现场验收等)集体讨论(含集体研究、部门会审等)等环节的事项,审批部门单位以不增加材料、不增设环节、不增长时限为原则,需要申请人实施整改、修订、补正材料或申请人自行委托中介服务等,可作为审批流程和特殊环节对待,审批部门单位应该在审批过程中将审批事项计时暂停。修订、补正材料时限原则上10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超过30个工作日无法补齐补正的,不予通过。现场整改、委托中介服务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超过60个工作日无法补齐补正的,不予通过。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市级特殊环节清单信息。2021年4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办,已印发《关于公布工程项目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的通知》,市直各单位按照法定、规范和高效原则和本通知的统一规范意见,进一步压缩特殊环节时限,规范完善清单中涉及本部门特殊环节的名称、是否法定、设定依据、简要描述、法定时限、办理时限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管理。

  (二)对外公开特殊环节信息。审批部门单位应根据“五级十五同”要求落实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对特殊环节的名称、流程、时限等要素,统一标准和要求,做到同一事项的特殊环节办理无差别、同标准各市直部门要抓好本级系统,强化对区级部门的对口指导、监督管理,确保市、区改革同步。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办将不定期组织审批情况抽查,对补齐补正、特殊环节启动条件不合理、信息告知不到位、办理程序不规范、办理过程拖沓等情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季度绩效考评报送相关部门

  附件:1.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补齐补正通知书

  2. 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启动特殊环节告知书

             

  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33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