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6-05 15:43
明建审改〔20201号

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工改办

  为进一步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9〕4号),现将《2020年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9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三明市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20年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9〕4号)要求,保障改革措施落地,切实提升营商环境。

  一、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实落细

  (一)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用地预审审批层级与选址意见书不一致的,将用地预审审批层级调整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层级一致;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的申请,经依法批准用地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时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需申请材料。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工改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审批流程再优化。根据省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对已经制定并实施的八类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针对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小型低风险项目的实施特点梳理办理条件、申报事项、涉及部门、申请主体及申报材料,制定专门装修装饰工程、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图及各阶段办事指南。其中,装修装饰工程审批流程为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审批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低风险项目流程分为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综合验收两个阶段,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各县(市、区)工改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三)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6月底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各部门继续选取有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作告知承诺书,公布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批文证照。探索小型低风险项目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工改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调整施工图审查范围。开展工程设计质量检查,进一步强化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责任意识,积极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度。落实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小型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制,优化“多图联审”工作,进一步明确无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类别,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防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五)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各县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要加大推进力度,结合自身实际,分区域、分事项对相关评估评价事项进行梳理,制定区域评估清单,分类推进相关评估工作。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再要求进行相应的评估评价,相应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改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快推进“多测合一”。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阶段的规划、土地、房产、人防等测绘中介服务事项。统一技术标准,推进成果共享、结果互认。梳理“多测合一”工作流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需要的测量成果,由测绘机构提交给相关部门使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各县(市、区)工改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优化联合验收制度。进一步规范联合验收程序,优化申报方式、简化申报材料,各参验部门加强事中监管,结合职责,做好项目验收前的主动指导,提高联合验收通过率。对于小型低风险项目实行综合验收,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自然资源住建、人防进行现场综合验收。涉及的验收内容合格或通过的,统一出具综合验收通知书,并交付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防办,各县(市、区)工改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八)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引导中介机构入驻网上超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中介进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进行交易。开展中介合同网签、服务计时、服务评价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类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工改办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二、完善提升审批管理系统

  (九)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功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确保全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进网入库”。进一步提升审批管理系统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增设审批管理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加强审批平台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按省上要求完成省级部门审批平台事项迁移工作,加快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提高审批数据共享率。要按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求,汇聚工程项目审批全过程审批数据,并按要求做到 10 分钟内与国家及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共享审批数据。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加强工程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通过审批平台全面实时监测各县(市、区)、各部门审批办理情况,督促工程项目实行在线审批办理,按照审批平台上固化的审批流程,严格按审批时限审批,全面推行线上受理杜绝体外循环和超时限办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工改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十二)加快复工复产工程项目审批。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精神,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城市双修项目,建立审批动态跟踪和对接服务机制。加强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响应建设单位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高效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顺畅推进。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工改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加强“多规合一”协同工作平台应用。完善“一

  张蓝图”,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各相关单位按照应入俱入的要求,完成本部门涉及空间管控的数据录入。加强推进项目生成部署,组织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在“多规合一”协同工作平台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建立既有前瞻性、又有操作性的项目储备库。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工改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推行“代办制”。依托各开发区、各类园区项目代办机制,每个项目指定专人负责代办(帮办)工作,全程指导、协调、跟踪、督办审批服务手续,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责任单位: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工改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推行工程项目审批网上全流程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牵头部门,要认真研究各自牵头阶段并联审批材料推行电子档案,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解决需重复提交材料、纸质证明等办事堵点难点,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工改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强化要求,确保改革工作加快落实

  (十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较真碰硬狠抓工作落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大推进力度,继续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项任务,有效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部门各司其职,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细。

  (十七)强化部门协同合作。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来看,改革工作面临的任务依然很重,剩下都是难点,有的方面还有薄弱环节和工作不足。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压实责任,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主动沟通对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抓细抓小抓实。

  (十八)严格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及时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加快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十九)继续加大改革宣传和培训。加大改革政策和审批业务培训力度,培训各县(市、区)审批部门一线审批人员、代办服务队伍以及重点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报建人员,进一步提高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改革政策的理解和把握,熟练掌握改革实施操作内容,提升改革知晓度,营造氛围,倒逼改革,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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