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核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0-12 15:24

明建办函〔2023〕3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整治的通知》(明建办函〔2023〕2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季度安全生产驻守督导的通知》(闽建办安函〔2023〕1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安〔2023〕11号)等工作部署,2023年8-9月我局组织开展全市房屋鉴定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各鉴定机构全面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住建局全覆盖检查,全市共抽查全市131个房屋鉴定报告,涉及38家房屋鉴定机构,发现问题66条,发出整改通知书22份,问题整改51条。

  二、存在问题

  此次专项核查发现部分鉴定机构未按规定对房屋进行抗震鉴定,部分鉴定报告未明确鉴定目标的使用年限、缺失建筑平面布置图或结构平面布置图、检测构件未满足规范要求,个别鉴定报告中数据存疑、存在检测项目漏项、未在“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报告、未提供计算书或原始数据,以及鉴定报告信息不全,鉴定报告不够规范等问题,具体问题详见《2022年度房屋鉴定机构抽检情况一览表》(附件)。

  三、处理意见

  (一)责令整改。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按照《2023年度房屋鉴定机构核查情况一览表》检查组要求,对发现的一般问题督促鉴定机构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重新核算。对《2023年度房屋鉴定机构核查情况一览表》处理意见中指出需现场检查以及查验计算书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查验鉴定原始记录和计算书,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改正通知,收回原鉴定报告,限期整改并重新出具鉴定报告。

  (三)立案查处。对存在问题集中的贵州垒华成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和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列为全市重点监管对象,对其鉴定的所有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建局组织全面深入排查。

  (四)不予备案。经在明登记办公地址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通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建远检测有限公司备案登记时提供虚假办公点;浙江宏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未向鉴定机构办公地址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供自查自纠相关情况资料。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浙江宏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华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荔建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绿建检测有限公司、福州市城投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垒华成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思欧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闽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东南铁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国信工程技术(福建)有限公司、江苏建科鉴定咨询有限公司以上13家未按我局要求到三明备案登记办公所在地参加2023年8月3日省住建厅召开的全省工程与鉴定工作视频会,也未按要求提交行业自律承诺书。以上16家企业不予入明备案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所在地住建局要督促鉴定机构对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房屋鉴定报告应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于10月30日前将各鉴定机构的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住建局,逾期未整改的将进一步严肃处理。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强辖区房屋鉴定机构监管,不定期开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令立案查处的鉴定机构,请项目所在地住建局于10月30日前将查处情况书面报送市住建局。

  (三)已在三明辖区内备案的房屋鉴定机构要认真对照本次抽检核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加强守法守规意识,坚决杜绝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承揽业务、扰乱房屋鉴定市场、检测鉴定弄虚作假、不按照规范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备案管理,严格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鉴定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安〔2020〕4号),未办理入明备案手续的鉴定机构,不得在明开展房屋鉴定业务,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无效。

  (五)2023年度房屋鉴定机构备案工作于11月份正常开展,备案期限自然延续到2023年10月底。2023年度入明备案登记要求另行发文。

   附件:2023年度房屋鉴定机构核查情况一览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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