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建系统“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6-16 15:38

明建办〔2021〕2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直属相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安〔2021〕5号)和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明消安委办〔2021〕2号)有关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各地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多发态势,为迎建党百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市住建局制定了《住建系统“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住建系统“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

  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安〔2021〕5号)和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除隐患保平安、 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消安委办〔2021〕2号)有关工作部署,坚决遏制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频发势头,全面夯实全市住建系统火灾防控基础,全力营造全市安全生产良好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托省、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为主题,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严查严治火灾隐患,严管严控火灾风险,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重大活动胜利举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抽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动火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动火作业看护及作业区域周边可燃物清理情况;氧气瓶、乙炔、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情况;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临建房屋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情况;临时消防通道设置及畅通情况;生活区、办公区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及大功率电器禁用情况;工地电动自行车室外统一管理情况;电工、电焊工持证上岗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建筑业科,市质安站

  (二)城镇燃气安全。加强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围绕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条件落实等,全面展开自查自纠;开展燃气使用场所、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燃气供应单位及调压站场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城乡建设科,市燃管站

  (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安全。严格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项督查,形成执法震慑,倒逼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新建项目消防工程验收中,强化落实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标示标识未施划或施划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消防科、科技设计科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照标准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监管;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建筑业科、房保科、科技设计科、消防科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对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确保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反馈上报。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收集、汇总。自6月17日起,每周上报周工作情况,并更新上报工作数据统计表、隐患排查台账,同时,积极通过动态信息、工作简报等形式反映工作成效,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7月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上报方式:smzjjxfk@163.com;

  联系人:朱兵;联系电话:8590219。

   

  附件:1.县(市、区)、部门专项行动周工作情况

     2.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统计表(县市区上报)

     3.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县市区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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