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建设行政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12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全额拨款 |
38 |
31 |
三明市环境卫生中心 |
财政核拨 |
9 |
6 |
三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全额拨款 |
6 |
5 |
三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
全额拨款 |
4 |
4 |
三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
财政核拨 |
10 |
7 |
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财政核拨 |
20 |
19 |
三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
财政核拨 |
9 |
9 |
三明市园林中心 |
财政拨补 |
220 |
96 |
三明市市政工程养管中心 |
财政拨补 |
106 |
79 |
三明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
6 |
5 |
三明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
自收自支 |
20 |
19 |
三明市城市供排水节水管理站 |
经费自给 |
4 |
4 |
三明市建设人才服务中心 |
自收自支 |
10 |
8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任务是:抓重点、补短板、保安全、惠民生,结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双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着力深化城乡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
(三)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四)着力抓好城市品位提升。
(五)着力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
(六)着力加强住建行业自身建设。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为4236.86万元,比上年增加174.4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成本费用(动物饲料费,设备用燃料及零部件,绿地用水,电)列入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70.9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5万元,财政专户拨款698.5万元,其他收入862.44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236.86万元,比上年减少4.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7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9.64万元,公用支出551.51万元,项目支出417.3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70.92万元,比上年减少83.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退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6.2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支出。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4.11万元。主要用于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四)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保支出。
(五)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86.5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保支出。
(六)2120101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56.4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等基本支出。
(七)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9.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等基本支出。
(八)2120107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42.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等基本支出。
(九)2120105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68.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等基本支出61.64万元、工程定额、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监管经费7.12万元。
(十)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68.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等基本支出。
(十一)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227.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等基本支出。
(十二)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9.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等基本支出。
(十三)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865.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等基本支出。
(十四)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9.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等基本支出。
(十五)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98.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等基本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不变,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21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0.8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189.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211.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无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5.9万元。主要用于建筑行业安全检查、建筑质量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控制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一般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4.6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73.9,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车辆公车改革、园林中心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至其他资金列支。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绩效目标6个(注:包括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别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项目、环卫工作运行经费项目、拆迁诉讼、调解费项目、工程定额、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监管经费项目、建筑施工专项业务费项目、保障房工作经费项目,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63.0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63万元,比2018年增加10.7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1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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