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7-13 15:55

明建〔2021〕19号

三元区、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元区、沙县区城市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

  为整合提升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0〕63号)和《三明市“步行网格看城管”工作方案(试行)》 (明城管综〔2021〕2号),制定本导则。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既有房屋建筑工程。

  二、工作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一底清、二公开、三到位”:

  (一)一底清。做到网格内房屋建筑底数清楚,房屋安全信息掌握真实、完整。

  (二)二公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工程审批信息现场公示制度(附件1);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原有用途、使用性质等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房屋“安全健康码”制度,现场公示隐患信息。

  (三)三到位。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违法房屋建筑工程“零增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零容忍”。

  三、网格化管理

  三级网格员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在确保问题上报速度和处置效率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一人多格”的原则灵活配置,每个网格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传送;街道根据实际,整合“两违”巡查、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物业小区等专业网格及人员,设置专(兼)职综合网格员,对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在建、已投入使用房屋工程的有关问题。鼓励街道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社区负责辖区内二级网格和三级网格联动工作,落实各路段的工作人员,定人定岗定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落实处置,对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汇报。落实各责任区网格人员配置及日常巡查,做好与二级网格的联动工作。

  二级网格员由社区、街道、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工作人员担任,负责辖区内在建工程和既有建筑的网格化巡查。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制度,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街道负责辖区内二级网格和三级网格联动工作,落实各路段的工作人员,定人定岗定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落实处置,对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汇报。对二、三级网格团队进行日常考评督促工作。

  一级网格员由街道、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每月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区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一级网格的日常考评督查工作,指导各街道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及时协助各街道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高频事件定期会商处置机制,定期召集各街道、有关责任单位,针对近期工作中高频出现问题的事件进行会商,提出长效治理措施。

  二级网格长由街道挂包社区领导担任,一级网格长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网格内的管理工作。

  四、工作流程

  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执行“收集问题——筛选派发——部门响应(处置)——结果反馈”的工作模式。综合网格员日常巡查、视频监控、百姓举报投诉等问题发现渠道,运用多种现代化手段和方式,筛选符合网格化管理范畴的问题,派发给相关职能部门,需多部门联合处理的,启动联动处理机制。对于应急突发事件,简化工作流程,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收集核实问题 

  综合网格员、三级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住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日常巡查发现;卫片航拍比对、举报热线、网上舆情、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等各类渠道发现。主要发现在建、既有房屋问题(附件2)。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方面。主要发现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工程审批信息,工程用地、规划、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以及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等。根据工程用地、规划、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审批信息类型、内容及样式(附件3、4、5),通过要求建设单位(含个人)提供、协调主管部门查询、现场比对等方法进行核实。

  2.既有房屋建筑方面。主要发现可能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隐患房屋建筑居住使用。通过协调辖区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技术服务组,或委托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确认。  

  (二)部门响应及处置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方面。经核实属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工程用地、规划、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抄报有关部门查处。

  (1)属未依法办理工程用地手续的,抄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查处。

  (2)属已办理工程用地手续、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 抄报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查处;属街道管辖权限的,报告上级网格员组织依法处置。

  (3)属已办理工程用地、规划手续但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手续的,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查处。

  (4)属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抄报自然资源、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属街道管辖权限的,报告上级网格员组织依法处置。

  2.既有房屋建筑方面。经核实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应落实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措施。

  (1)监测预警。设置房屋安全隐患警示标志,更新录入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抄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核查、联动处置。

  (2)应急避险。对人员密集场所、钢结构房屋,以及经判定其它可能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应立即采取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等紧急避险措施,并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隐患处置。根据房屋安全隐患等级,落实修缮加固、危房拆除等解危措施。

  (4)停止使用。经核实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抄报有关部门查处。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依法依规组织对违法违规的既有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同时,将相关违法违规主体查处情况进行公示,依法依规计入信用档案。根据需要,向供水、供电、供气、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单位函告违法房屋建筑工程有关情况。

  市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对相关问题处置进行跟踪督办。对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和街道协调处置。

  (三)结案归档 

  处置部门在问题处置完毕后,反馈网格化管理平台申请结案。网格化管理平台、街道核实后,结案归档。

  五、工作措施

  (一)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平台规范化建设,保障管理平台及房屋建筑工程巡查执法、安全鉴定、消防工程技术服务、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培训措施。加强对基层网格员、专业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逐级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切实提升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

  (三)智能措施。加快在全市统一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部署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应用模块(业务信息采集子系统),与工程审批共享信息、“两违”处置信息、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等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同时,深度融合大数据系统,实现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

  六、各县(市、区)按照“一网多用”原则,结合本导则要求及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全面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信息公示内容

  2.关于巡查发现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告知函参考模板

  3.责令停工(停止使用)通知书

  4.关于抄告涉嫌违法违规建筑工程信息的函

  5.涉嫌违法违规建筑工程信息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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