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建安〔2019〕5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三明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明安委〔2019〕5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19年三明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3日
2019年三明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住建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住建部、省住建厅的决策部署,稳中求进,勇于担当,改革创新,精准发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市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结合机构改革,修订我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控
(一)加强安全准入管理。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依法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类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以及城镇燃气相关行政许可。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作为从业人员考核、继续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二)加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加大企业资质申报业绩弄虚作假査处力度,强化个人资格批后监管,清理检查执业资格证书挂证行为。组织开展调研,对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办理予以指导。指导各地规范安全生产案件查处,提高办案效率,重点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发生安全事故违法案件的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依法惩戒事故责任单位以及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执业注册人员。
(三)加强安全事故案件查处。规范安全生产案件查处,提高办案效率,重点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发生安全事故违法案件的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依法惩戒事故责任单位以及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执业注册人员。
(四)加强设计环节安全把关。指导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严格勘察设计变更程序。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
三、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工程项目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修订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完善“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审批等事项相关联,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
(二)深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通报机制,每季度公布建设单位履职情况评价结果,并通报给项目所在地政府。实施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内控体系核查制度,对安全质量管理差的进行差异化监督检查,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开展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治理,重点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对长期不在岗、履职不到位的予以查处。
(三)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突出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模架、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及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等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法人管安全、带队检查制度,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予以追责。落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各项措施要求,严格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主要构配件材质搭设质量监管,重点整治钢管壁厚、顶托螺杆直径等。
(四)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强化企业对设备的维保和日常检查责任。实施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评价,综合运用动态扣分、黑名单等手段,促进设备各方主体落实责任。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建机企业整合,做大做强。
(五)夯实工程质量安全基础。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国试点工作,有效落实考评结果与企业安许证及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延期挂钩制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要求,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进一步加强监管软硬件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提升安全智慧管理水平。
四、提升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一)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开展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整治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点。建立燃气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启动燃气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评定和提升,试点燃气安全标准化评定活动。夯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建立燃气企业及充装站评价管理机制、优胜劣汰。推进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加大安全检查与打击“黑气”力度,继续抓好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整治、餐饮场所和管道燃气用户安全软管换管等工作。
(二)保障供水安全。继续做好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和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考核、供水水质检测以及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及水质督察。督促自来水厂采取全封闭管理,按照反恐怖防范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点是配电室、氯库安全管理。推动采用次氯酸钠等化危品替代水厂用液氯消毒。
(三)抓好住建系统危化品综合治理。贯彻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摸排住建系统涉及的危化品,建立危化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城镇燃气、供水、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危化品基本常识、辨别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确保管理和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五、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一) 推进房屋隐患排查整治。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制定《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统筹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包片负责制,加强督促指导。制定房屋安全隐息排查标准、导则,建立房屋安全性鉴定单位、专家名录库,为专项行动提供技术支撑。开发完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房屋租赁管理等系统,加强房屋特别是老旧住宅、出租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组织领导下,研究建立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业主使用安全和维修维护主体责任,特别要加强对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三)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核实建档立卡贫因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加快危房改造实施进度。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危房改造技术安全导则,规范危房改造建设与验收程序,强化施工现场巡查指导与监督,落实质量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制度,确保改造后房屋的质量安全。
(四)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把农房建设管理作为当前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及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全面实行农房建设“五个基本”要求,积极推广使用省级农村建房《通用图》。指导县(市、区)住建部门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乡镇挂村领导和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农房建设安全常识轮训和农村建筑工匠轮训、村镇建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编制印发事故案例、施工安全须知和“几不准”要求,乡镇建立挂村领导和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巡查制度和建房前与建房人谈话提醒制度,逐步建立农房建设安全管控机制,提高农房建设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一)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针对住建行业特点,从工程设备、施工力量入手,重点加强合风、洪涝、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城镇燃气、供水、农房建设及使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与有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供水供气等设施快速修复能力。
(二)注重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重要会议精神、政策文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做好住建系统新出台或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做好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清理,形成良好的学法、用法、执法和守法氛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举办事故警示教育培训班,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项目。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宣传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时发布通报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营造有利于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结合机构改革,推动各县(市、区)实施精准引才,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专业紧缺人才,做好监督经费、装备保障,力争各县(市、区)安全监管人员编制经费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强化监管层级指导,加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完善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定期通报监督工作情况,保障监督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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