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综〔2018〕3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45号)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我局制定了《三明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日
三明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办《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45号)部署要求,在我局部署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现就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努力达到“四个100%”、确保“三个继续下降”:对重点企业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确保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三明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朱一勤副局长任组长、郑礼群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执法局、法制科、建筑业科、科技设计科、城建科、房地产业科、村镇站、市质安站、燃管站、环卫中心等局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局建筑业科(质安办),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单位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局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开展综合督查。
三、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
1.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监理企业等责任主体的资质、证照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实施情况。
2. 安全培训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打非治违”开展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情况;高支模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
4.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扬尘治理和民工食堂达标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二)城镇燃气安全
1.各供气企业的证照是否齐全,燃气设施设备是否按期检验。
2.各公司是否有完善的运营记录和操作规程。
3.用气企业、公服等单位是否有相应的安全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员职责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4.燃气销售网点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5.燃气储存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6.燃气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6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二要以适当的形式对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大力宣传动员,使监管干部和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单位了解掌握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和企业真正“动起来”。
(二)全面推进(6月至11月)。第一阶段(6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签订自查自纠承诺书,自查自纠情况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摸清重点监管执法对象的底数,建立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名录库,报本级政府安办备案。第二阶段(6月中旬至11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执法重点,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具体落实实施方案,严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执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每月1日前将上月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局质安办。严格落实执法“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过组织学习借鉴、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促进精准执法。
(三)总结考核(12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积极开展执法评估考核工作,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累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实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带队开展重大执法活动,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关注,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四)总结经验,推广做法。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也要正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信息的报送工作,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请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局质安办;7月底、12月底总结报告报送市局质安办(电话、传真:8590629,邮箱:smza8592025@163.com)。有关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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