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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

2016-04-06 15:54        字号:       点击数:

明建2016

局属各党委、总支、支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中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规决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645

 

中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规范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本单位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凡涉及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集体作出决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依纪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上级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2.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3.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制订、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4.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方面

1.本单位党建、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

2.单位机构改革等重要事项;

3.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局党委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交流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1.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

4.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5.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研究,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调整;

6.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重要项目;

2.国有资产出租出售;

3.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使用资金在3万元及以上;

2.单位大额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3.专项资金的使用;

4.单位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方式

根据会议内容,选择以下决策方式:

1.党委会议。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2.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其委托的班子其他成员主持,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3.局务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其委托的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政班子成员、部门(科室)正副职领导参加。

四、决策程序

1.由相关部门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拟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

2.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3.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征求相关单位(科室)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论证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

4.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5.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6.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7.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重要人事任免要按规定程序发文。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

8.“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9.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人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改完善。

10.“三重一大”决策应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单位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并说明情况。

五、决策监督

1.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确保集体决策的有效执行。

2.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单位(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4.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事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5.对未经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6.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自觉接受监督。

7、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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