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房〔2015〕5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据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创建和谐征收示范项目活动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5〕9号),现将该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开展创建和谐征收示范项目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好验收迎检工作。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创建和谐征收示范项目活动的通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