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因立丰棚户区改造需要,拟征收立丰公司公房,三明纺织厂第31幢公房,玫瑰新村第25、26幢房改房的房屋(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征收总建筑面积约1.49万平方米,征收房改房60户,公房285套。房屋征收部门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现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家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明政文〔2011〕97号)、《三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明政文〔2009〕20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14年8月27日至2014年9月27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部门(办公地址:立丰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联系电话:8237173),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特此通告。
梅列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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