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日,经市政府同意,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财政局印发了《三明市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明建规〔2026〕2号)(以下简称“《减免暂行办法》”),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官方准确了解,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我市自2007年实施住房保障政策以来,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租金惠民等有关政策,按保障对象分类分档设置租金标准,特别是对于低保家庭保障面积内免收租金,有效发挥了公租房住房保障能力。我市公租房租金政策虽对住房困难群众的支出负担有所减轻,但实际仍存在部分保障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患有重大疾病、年迈无人赡养等问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无力承担公租房租金的支出。因此,我局会同三明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群众困难诉求,对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的条件及流程进行优化完善,制定了《三明市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18号)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2〕2号)
《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闽价服〔2017〕305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13〕128号)
三、《减免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减免暂行办法》共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阐明制定《减免暂行办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明确了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家庭可申请免缴下一年度全额租金的情形。
第五条明确了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家庭可申请减缴下一年度租金的百分之五十的情形。
第六条 明确了不得申请租金减免或终止享受公租房租金减免待遇情形。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租金减免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明确了租金减免申请的完整审核流程。
第九条 明确了申请人免申即享的情形。
第十条 明确了租金减免在政策上的延展,将原公租房保障面积面积免收租金的对象由低保家庭延伸扩展至低保边缘家庭。
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 明确了租金减免相关的特殊情形处理、就高原则、监督管理、解释主体以及文件时效。
附件,含《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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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4030261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