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1-06 10:16

  2025年12月31日,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继续执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规〔2025〕8号)。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官方准确了解,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大田“共有产权”住房模式试点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市住建局于2025年1月26日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指导意见》”),为各县(市、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指导。

  《指导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在减轻居民购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保持房地产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持续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市住建局研究制定了《关于继续执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文共计两条内容:一是将《指导意见》的有效期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二是对《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项进行文字调整,删除“2025年年内”的表述,将“2025年年内有意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修改为“有意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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