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三明市住建系统柔性执法“四张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明建规〔2025〕6号),现就政策内容作出以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升执法温度与监管效能,推动住建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全市住建行业营商环境,结合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动态及执法实践需求,对2021年印发的《三明市住建系统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明建办〔2021〕39号文件配套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优化完善,形成《三明市住建系统柔性执法“四张清单”(2025年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5.《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1〕29号)
6.《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住建系统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办〔2021〕39号)
三、主要内容
1.不予处罚清单8项,分两类: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7项):建筑业企业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房地产估价机构未依法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1项):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资质。
2.从轻处罚清单3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3.减轻处罚清单0项。
4.免予行政强制清单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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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4030261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