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11-18 10:47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于2024年11月1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改革的通知》(明建规〔2024〕5号),现就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增强企业获得感,提升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进行再提升再优化,三明市住建局等四部门在征求各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该文件主要内容由实施分期分段联合验收、优化项目测绘及产权登记、优化档案验收、探索免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社会投资项目鼓励推行“验登合一”五个内容组成。

  (一)实施分期、分段联合验收。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前,需由相关验收部门确认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条件。申请分段联合验收时,可以提出分段审核单个或多个事项的验收材料或现场情况。

  (二)优化项目测绘及产权登记。申请联合验收时,可同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起登记申请。

  (三)优化档案验收。申请联合验收时,对工程档案不符合规范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的,发放档案认可文件,无需二次申请。

  (四)探索免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可将竣工验收备案优化为内部流转事项,无需建设单位提供审批材料。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并取得各部门验收合格意见后,备案机关直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社会投资工业项目鼓励推行“验登合一”。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后,验收牵头部门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步参与联合验收,同步开展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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