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与意义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推动社会投资类房建项目审批措施既是落实落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营商环境提升工作的需要,也是推进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推动社会投资房建项目试行“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利于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同时也有利于加快项目投入使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建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9〕4号)等有关规定,参照福州、厦门等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5个部分。
(一)优化建设工程档案服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建设开工前实行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和质量要求;建设过程中对各环节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进行指导和督促;在完工时提供档案编制指导服务。
(二)规范验收和移交
明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的流程、审查要点,审查依据、审查范围等。
(三)推行“验收+承诺”制度
在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试行“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制度,工作流程采取承诺方式进行受理、建设单位自愿的方式,制发告知承诺制档案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依据有关函件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正式手续。
(四)强化监管
明确实行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的监管方式以及惩戒方式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与国家、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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