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三明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1-11 09:28

  2022年12月29日,经三明市人民政府同意,三明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支持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明建〔2022〕44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准确了解,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房地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要求和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结合三明市实际,围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企业资金支持力度等方面完善了相关政策,发布了《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共计7条:

  第一条是推行房票购房政策,鼓励房企积极提供房票安置房源,并可按一定折扣幅度对使用房票安置的群众开展让利活动,支持人民群众对房屋安置多样化需求。

  第二条和第三条是开展补贴活动,分别是住房契税补贴和购房消费补贴。主要是对2023年一季度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31)购买了三元区规划区内符合补贴条件的房源并办理完成相应手续的购房对象,予以一定金额补贴,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第四条是组织房地产展会,预计在元旦至春节期间,以“线上+线下”为主要形式,开办三元区房地产展会,为市民和房企提供交流互通的统一平台,进一步做好交易服务管理工作,释放房地产消费潜力

  第五条是通过银行保函置换预售资金的业务,对满足保函置换条件的项目,在保障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70%的前提下,释放一定金额的预售资金,加大对房企的开发资金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纾困解难。

  第六条是依法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鼓励各银行机构对有合理需求的购房人,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与购房人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适当纾解群众还贷压力。

  第七条是加大公积金政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保障首套和支持改善性购房。

  三、相关解释

  (一)如何参与住房契税补贴活动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三元区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经房屋交易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此期间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契税补贴。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及以物抵债、以商品住房产权抵偿个人债务的,不享受住房契税补贴政策。

  (二)如何参与购房消费补贴活动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三元区规划区内60㎡及以上面积成套新建商品住房,且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经房屋交易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此期间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人,在申请住房契税补贴的基础上,可同时申请购房消费补贴。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及以物抵债、以商品住房产权抵偿个人债务的,不享受购房消费补贴政策。

  (三)购房时间以什么为准?

  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屋交易部门登记备案的时间为准。

  如要参加补贴活动,请务必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和契税缴纳程序。

  (四)两种补贴具体申请如何?由谁办理?

  在取得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和全额契税发票后,购房人向三元区住建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三元区住建局核实购房人信息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并报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审核。相关单位审批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负责发放给购房人。

  (五)如果发生退房,补贴如何退回?

  住房契税补贴和购房消费补贴活动均在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和全额契税发票后,方可申请。已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商品房无法退房。

  四、补贴申报和发放流程

  (一)提出申请

  为便于购房人办理补贴申报事项,购房人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代办,或个人直接至政务中心窗口一楼121号窗口办理(窗口电话:05987500179,咨询电话:05988091653)。

  业务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商品房消费补贴申请审批表》填写提交2份。

  注:《申请表》空表可至办理窗口领取,也可至“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2.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及契税完税证明原件,以上两类证明复印件各2份;

  注:《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及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待奖励金兑付后,由经办单位注明信息即退回。

  3.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登记信息表复印件2份;

  注: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登记信息表》原件,由收件人核对。

  4.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2份;

  注:携带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由收件人核对。

  5.购房人身份证正反面标准复印件2份;

  注:携带身份证原件由收件人核对确认。

  6.购房人银行卡正反面标准复印件2份;

  注:复印件手写注明开户行全称(须具体至开户网点)。

  (二)受理审核

  三元区住建局受理奖励申请,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核实购房人所购房屋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并签署审核意见,汇总送区财政局审核备案。

  (三)兑付奖励

  区财政局审核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转入购房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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