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二次装修工程逐年增多,为规范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进行规划确认、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和备案的工作程序,破解“二装”规划功能审批堵点,提高审查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与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了《三明市既有建筑功能调整正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参照福州、厦门、泉州和南京等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清单》。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5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明确对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周边无严重影响,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二)既有建筑功能调整正面清单。
明确商业办公、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体所有或者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老旧小区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的功能和业态调整可适用正面清单管理的范围和情形。
(三)既有建筑功能调整负面清单。
明确建筑使用功能变更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建设主管部门直接不予受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按负面清单管理的范围和情形。
(四)既有建筑功能调整规划意见
明确除住宅底层网点、商业建筑和商务办公外,其他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申请人在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等审查手续前,应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使用功能临时变更的范围和情形。
(五)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正负面清单以外难以判断的其他情形,由市住建局和自然资源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采取部门间征求意见或联审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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