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修订《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部分内容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8-25 16:13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2019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区城中村无法再实行宅基地安置等实际情况,实施细则中原有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有必要对实施细则作调整补充。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适用范围。一是从“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具体明确为“梅列区的列东街道办列东村、列西街道办列西村、徐碧街道办徐碧村陈大镇陈墩、大源村,三元区城关街道城东富兴堡街道城南沙街道白沙、台江二是从“因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具体明确为“因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

  (二)取消宅基地安置。针对上述范围的房屋征收一律取消宅基地异地安置,删除宅基地安置所有条款。

  (三)面积认定层数上限控制1984年以后建成的无产权证或无审批手续的房屋“按建成年份按不同比例认定有效面积”调整为“三层以内的按不同比例认定有效面积”,所认定的有效面积同等享受搬迁奖励、搬迁补助费、整体交房奖励、临时安置费、按时签约专项奖励、按时腾房专项奖励等六项费用为鼓励“迁高安置”,于2011年10月20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72号)发布之前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改建、扩建、翻建的房屋被征收人主动配合征收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搬迁交房的,经公示无异议,均按一至三层总建筑面积认定有效面积。

  (四)调整补偿标准。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从30元/m2调整为45元/m2;临时安置费一至三级地段从9元/m2.月+每户300元/月调整为13元/m2.月+每户300元/月,四至五级地段从8元/m2.月+每户300元/月调整为12元/m2.月+每户300元/月产权调换:给予10%的公摊补偿;搬迁奖励从400元/m2调整为600元/m2;临时安置费同货币补偿方式的标准相应调整;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面积超过安置有效面积基数部分,从按征收时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计价调整为按市场价计价生产性企业:依法审批的工矿仓储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调整为工业仓储用地基准地价×0.6+住宅用地基准地价×70%×5%×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批准时间起算,最高不超过十年租用集体土地建设的生产性企业,增加“承租人按时腾房的,再按建筑物工料费的10%给予奖励”。

  鉴于物价、人工费不断上涨等实际情况,不再明确房屋重置价、工业用房仓库等建筑物工料费、简易建筑物工料费的具体补偿标准,改由所在区政府制定。

  (五)完善房屋征收后续工作鉴于市区已多年未审批村民建房等实际情况,为完善产权调换析产分户办证的有关工作,增加:“允许被征收人在直系亲属三代内进行分户,经属地镇、街(或区司法局)确认后,由征收实施单位与分户人签定补偿安置(分户)协议,税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依据补偿安置(分户)协议,按拆迁安置方式给予办理涉税及登记手续”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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