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等三项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5-23 10:11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住建厅于2019年5月17日印发了《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若干意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方案》(闽建〔2019〕1号),现将三项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制定出台《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若干意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方案》等三项政策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省对照国家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借鉴其他省份和厦门市试点工作经验,对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优化消防设计审查、推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等三个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细化具体措施,形成了三项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提出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若干意见。一是调整优化审查范围。对于8种类型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免予报送施工图审查。二是提升审查能力。在具备一类机构设立条件的前提下,现有二类机构可以经注册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省直单位)初审,按规定申请一类审查资格,以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提升审查能力。三是要求缩短审查时限。在住建部第46号令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审查时限,要求大型项目为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为7个工作日;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为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为3个工作日;规模超大、技术复杂的项目暂不调整仍按15个工作日;同时要求复审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需说明的是,审查时限是指审查机构收到包含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内的全套送审材料到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的起止时间,不含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四是深化“多审合一”。将消防、人防、技防、防雷、通信等内容的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做到“一家机构审查,一个结果互认”,实现施工图技术审查“多审合一、一审多用”。

  (二)提出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若干意见。为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移交承接工作,制定了消防设计审查若干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互审制”项目范围。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需要报送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包括易燃易爆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可以采用“互审制”。此类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应同步委托技术审查单位,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手续。承接消防设计审查的我省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名单由我厅公布。二是加强消防安全性审查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技术审查要点进行设计、审查。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消防设计质量和审查质量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进行信用扣分,记入诚信档案。

  (三)制定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方案。施工图数字化审查是指借助数字化技术,使出图、传输、存储、审查、监管等各环节都实现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传输的新型审查方式,本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实施范围。按照施工图审查有关规定应当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参照执行。二是明确实施时间。2019年5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2019年6月20日起全面实施。三是要求做好系统认证工作。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用户单位需使用数字证书(CA)实名登录,个人通过福建省政务服务(闽政通APP)统一平台实名认证后登录。建设主管部门应向省厅申请使用政务数字证书登录。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要定期开展培训,省建筑工程技术承担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各有关使用单位要按照要求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专业审查师要尽快掌握使用数字化审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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